事关你我!10月不止小长假,一批新规也将正式实施
新华网 2020-10-01 09:35:43
进入10月,不止有八天的小长假,还将迎来一批影响你我工作生活的政策法规。事关18万亿的公募基金销售新规落地、在线旅游网站大数据杀熟被禁止、北京三项医保减负新政实施、上海将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励升至50万……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性新规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正式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下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相比2006年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新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投诉工作制度,投诉事项范围更加全面,投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投诉工作规则更加清晰,权益保护制度更加有力。
《办法》共5章、33条内容,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就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办法》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人。
事关18万亿的公募基金销售新规落地
今年8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10月1日起施行。《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主要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管。
《销售办法》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使用清晰的语言表述,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对于产品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施行
9月1日,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下称《自贸片区条例》)和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正式发布,均于10月1日起施行。
在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上,除各地已有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外,《自贸片区条例》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该条例还规定,逐步取消或者放宽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
机关运行经费、政府债务等需向社会公开
中国政府网8月20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作为2015年新预算法最重要的配套法规,《条例》影响着四五十万亿元财政收支管理。
《条例》规定,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方面,《条例》明确实行限额管理,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在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
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
文化和旅游部8月31日消息,《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运营方面,《规定》提出十六条具体内容,其中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10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原油进口调整为“先放后检”新模式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自10月1日起施行。
“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地方性新规
北京:三项医保减负新政实施
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最高罚200元
9月18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三项医保减负新政,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项减负新政包括: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
此外,北京8月7日公布《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上述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励升至50万
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10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式施行。综合考虑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提高奖励标准和最高奖励上限。各级奖励标准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200元;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
上海9月29日出台“限塑令”,自10月1日起实施。由上海市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率先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基本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
西安:监督“托管式”租赁企业的监管账户收支情况
西安市住建局8月20日消息,《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安全。《意见》明确,“托管式”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前需与西安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并由企业在监管银行开立存量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住房租赁行业管理部门将对监管专用账户日常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浙江、深圳:大额存取款需登记
为规范大额现金使用,央行决定自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期限为2年,对私账户管理起点分别30万元、20万元;此前自7月1日起,河北省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需进行登记。三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含)。
央行指出,近年来大额现金交易量持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为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需加强大额现金管理,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对于公众而言,只要合法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现金存取并不受限制。
四川:农村聚餐超百人需提前两天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9月2日消息,《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要求,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
长沙及海口、三亚、三沙、儋州实施垃圾分类
7月30日闭幕的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满票通过《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长沙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7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自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亚:违规处理餐厨垃圾最高罚100万元
海南省首部餐厨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10月1日起实施。其中,餐厨垃圾生产者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收运、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未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处置服务企业处置等,由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