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小区承租商户可享租金减免

舜网-济南时报 2020-02-21 10:39:36

  为帮助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商户共克时艰,2月2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在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区,与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免收或减半收租金,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济南市近日出台了相关意见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4个月房租减半。在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3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4月-7月。租赁合同在2020年7月底前到期的,房租减免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至于减免方式,结合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缴纳实际,采取抵、退、延、减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对于已缴纳房租的,原则上所缴租金用于冲抵下半年应缴租金;对于已缴纳租金且合同到期需退租的,按实际退还应享受的租金减免部分;对于尚未缴纳租金的,可适当延后至疫情结束后且直接按应享受减免标准缴纳租金。

  在规定时间内,承租人向所在小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相关资料;由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进行确认;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房租减免政策。

  租金减免手续申请办理的规定时间,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并公布。各区县住建部门可对自行持有的政府投资类公租房小区公建房租制定减免办法。(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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