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少男少女早婚勿止于劝回原家庭

舜网-济南时报 2020-11-30 12:29:11

  近日,网传广东汕头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政府29日通报相关情况称,已责令双方家长让女方回归家庭,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11月29日新华网)
  通报显示,男方仅17周岁,女方仅13周岁,即“婚礼”的双方皆为未成年人。有人看见通报中的“自由恋爱”几个字,就认为他们二人你情我愿,是“纯真的爱情”,不宜干涉。殊不知婚姻法明文规定,男性法定婚龄22岁、女性法定婚龄20岁。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未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达到性同意年龄,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无论其是否愿意,“迎娶”13岁女生都属于违法,这应该成为民众的行为红线。
  还有不少人以潮汕早婚婚俗来予以支持,认为当事人自愿、双方家长也同意,没有妨碍他人,当地风俗如此,何不乐见其成?其实不然——风俗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更不能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挡箭牌。此类“法盲”观念的存在,无疑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法律必须以执法来普法,而不能止于劝说男孩女孩回归原家庭。
  未成年人早婚现象明显与现代法治文明相悖,若不加以遏制与处罚,则会起到默许和纵容的负面作用,倘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势必会让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形同虚设。目前,贵屿镇政府和潮阳区民政部门已经对双方家长进行法治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家庭,由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但此事显然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
  当地政府部门要加大“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工作,监控和掌控适龄儿童、少年和青年按时入学,通过学习知识来改变当地青少年的视野和落后的生活理念,让现代文明深入人心。同时更要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行动,对于那些热热闹闹举办未成年人婚礼的家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施以必要劝阻和惩处,普法道路任重道远,至少要让他们意识到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结婚生子,早婚早育现象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家庭稳定和社会发展。让法律成为民众的基本信仰,让现代文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长大。 (斯涵涵)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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