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部垃圾分类法规获批,明年5月起施行 个人不按规定垃圾分类最高罚200元

舜网-济南时报 2020-12-02 07:11:36

  11月27日,《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济南迎来首部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正式进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法可依”的时代。其中,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应的分类标识分别为蓝色、红色、绿色和灰色。

  条例提出,住宿、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包装。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应当按照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在单位或者居家分类袋装或者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主动配合督导员的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以及园林绿化作业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等出现违反规定又未按要求改正的也将被处以罚款。

  其实,济南在多年来一直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济南作为省会城市成为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济南公布《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智能垃圾分类系统也进入部分小区。

  2020年2月,山东印发了《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其中,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目前,省内已有济南、青岛、聊城、泰安、烟台等五市完成相关立法。青岛、泰安相关条例或法规已于今年开始实施,其他三市均将在明年开始实施。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济南、青岛、聊城、烟台四市罚款上限均为200元,泰安最高为500元。

作者:新时报记者 卢震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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