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你保持童真我来保护你

舜网-济南日报 2020-12-04 10:51:04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
  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原法的每一个条文;首次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由民政部门承担,在总则新增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不能虐待不能伤害未成年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等。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在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向网络欺凌说不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欺凌等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该如何保护他们?被校园欺凌,老师不管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被校园欺凌,该如何保护自己?在学校以及教育机构这些隐蔽的角落是否还会存在性侵未成年人的罪行?该如何及时处理?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这类伤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本版撰稿/兰萃)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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