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济南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暂定标准出炉

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2020-12-31 11:04:30

  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 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45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012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养老保险时,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45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012元执行。全省 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简单地说,此次暂定标准主要适用于两部分群体:

  如果您是企业在岗职工,在全省统一公布 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 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 3457元执行,全省 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参保企业应按职工上月应发工资如实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统一公布 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全省 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即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纳2020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45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012元执行。

  市社保中心温馨提醒,因疫情原因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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