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区域文物分布区划分级,国有建设用地“先考古后供地”再细化 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

舜网-济南时报 2021-01-23 07:31:35

  2020年6月,济南在山东全省率先推出《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建设用地将实行“先考古,后土地供应”的前置举措,从源头有效保证文物安全。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全市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文物分布区,将国有建设用地“先考古后供地”再细化。

  根据补充意见,济南全市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文物分布区。

  一级文物分布区包括历史城区,其范围东至历山路,南至经十路,西至纬十二路,北至胶济铁路线;无影山区,其范围东至西工商河、小清河、济泺路,南至堤口路,西至济齐路、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二环东路区,其范围东至转山西路、经十路、博文路、茂陵山三号路,南至旅游路,西至千佛山东路、历山路,北至解放路、工业南路;牛旺庄区,其范围东至凤凰北路,南至工业南路,西至奥体中路,北至胶济铁路;新东站片区,其范围东至京沪高速公路、南至工业北路、西至凤凰北路、北至济广高速公路;高新东区,其范围东至春秀路、南至科新路、西至春博路,北至科嘉路。

  二级文物分布区包括千佛山街道、趵突泉街道、玫瑰镇、东阿镇等65个街道、镇。

  三级文物分布区包括龙洞街道、东关街道等88个街道、镇、办事处、功能区。

  补充意见提出,一级文物分布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前应进行考古勘探。市考古研究所分期分批开展一级文物分布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并提前做好相关考古研究工作。二级文物分布区内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市考古研究所应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和考古工作计划,本着先急后缓原则先进行考古调查,并出具考古调查报告。未发现文物遗存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按程序供应土地的意见书;发现文物遗存的,市考古研究所根据考古调查报告确定的勘探区域组织开展考古勘探工作。三级文物分布区内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市考古研究所实施考古调查后提出文物影响评估意见,市文物行政部门据此出具土地供应意见。

  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组织市考古研究所制定年度考古调查、勘探计划,提前组织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一级文物分布区应在土地供应前2个月提出考古勘探申请,二、三级文物分布区应在土地供应前1个月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知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后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文物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 

作者:新时报记者 卢震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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