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登记公司 济南收缴12家公司营业执照

舜网-济南时报 2021-08-25 13:12:39

  8月24日,因济南广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变更登记时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文撤销这12家公司的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收缴营业执照。这也意味着12名市民摆脱了“被法人”“被股东”带来的麻烦。

  近年来,被人冒用身份证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公司法人、股东的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并由此造成很多麻烦。2019年,本报就曾报道过,市民王女士患病行动不便,独自抚养儿子的她依靠申请低保度日。因被冒用身份证明成为一家公司的“监事”,而被取消了低保资格。

  针对“被法人”“被股东”等情况,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同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的公告》,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从而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具体到此次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12家公司的集中处理,12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件最早发生在2006年,另外11起集中在20152017年间。通过登记注册的住所和提交的联系方式,均无法与这12家公司取得联系。

  通过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的相关决定,解决“被法人”“被股东”的主要证据证明包括举报人《举报信》、《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签字式样;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证明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明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举报人丢失和补办身份证的事实;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相关证明,证明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和职工医保的事实等材料。

  因这12家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登记材料骗取公司登记。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缴回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逾期不缴,公司的营业执照作废。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卢震)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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