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严重失信者融资、乘坐飞机高铁都受影响

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2021-09-17 10:20:20

  记者从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拟对《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发布《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严重失信者融资、乘坐飞机高铁都受影响

  据了解,《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五十九条,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管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与奖惩,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内容。

  《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褒扬、激励,依法依规实施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

  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比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提升信用等次等措施;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等。

  对于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比如,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市场和相关行业;限制相关任职资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者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限制开展融资、授信等金融活动;限制参与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

  市民可以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jnfgw_xy@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联系电话:0531-66608501。

作者:许凯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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