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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惯坏“恶意投诉”的消费者

舜网-济南时报

2022-08-05 12:28:37

  外卖平台一些商家被消费者“碰瓷”,“恶意投诉”的情况并不鲜见。一位顾客连续3天都点同一种外卖餐食,每次都给出差评,理由是菜没有放盐、饭菜内有异物等。被投诉的北京某餐饮门店的老板表示疑惑:店内用餐的消费者极少反映吃出异物等情况,外卖用的食材、操作过程与店内一致,为何屡屡出现问题?他怀疑被“恶意投诉”,遂反馈给了外卖平台。近日,在各方协商下,顾客撤销了投诉。(8月4日《工人日报》)

  这种外卖“恶意投诉”的情况,与之前电商卖家遭遇的“恶意差评”性质一样,乃是消费者利用评价机制的投诉规则、差评权,对外卖餐食给予恶意评价,以迫使商家退款、赔付,从而获得免费享用餐食、获得赔偿款的机会。“恶意投诉”的本质是消费者滥用差评权,并借此获得非法利益,故意破坏商家的服务口碑,且损害了平台评价机制的公信力,使得消费者评价的参考价值打折,不利于商家的公平竞争。

  按照平台的管理规则,商家如果被消费者投诉、打差评,好评率就会降低,平台对商家的推荐、流量支持等也都会下滑,营业收入将受到影响。而且,平台对商家的售后服务也有考核,处置不当的话,亦要施以惩戒。所以,商家在遇到消费者投诉时,一般都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在第一时间退款、赔偿,希望消费者能够撤掉投诉、删除差评,或者避免事情闹大,造成更大的营业损失。

  对商家采取正常的投诉、打差评,乃是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也是制衡双方话语权均势地位的有力手段,避免一方过于强势,使得另一方利益受损。但是,个别消费者钻空子,利用商家对投诉、差评的畏惧心理,通过“恶意投诉”的方式,来欺骗商家退款,甚至要挟商家支付赔偿金,此种行为已然触犯法律,商家不宜容忍,应予以抵制和举报。

  此前,已有“恶意投诉”的消费者受到法律制裁。去年,武汉一男子在6个月内向平台恶意索赔115笔订单,骗赔总金额近2万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可见,消费者要吸取教训,遵守评价规则,如实评价,如果遇到质量问题,也应理性维权,更不可滥用投诉和差评权,视其为牟利工具,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与之同时,平台亦要承担管理责任,完善评价机制,提高辨识“恶意投诉”的技术能力,比如有过多次投诉、差评,重复购买商品、屡次索赔的消费者,应将其行为纳入可疑之列,进行进一步辨识。平台还可建立“恶意投诉”黑名单,如果消费者无理取闹,有过“恶意投诉”“碰瓷”等不当行为,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里,在一段时间内,拒绝为其提供消费服务。(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