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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章丘这样做——勠力同心护航济东强区建设

舜网-济南日报

2022-12-09 06:30:53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章丘这样做——勠力同心护航济东强区建设

  现场督导。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章丘这样做——勠力同心护航济东强区建设

  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章丘这样做——勠力同心护航济东强区建设

  开庭审理涉恶案件。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章丘这样做——勠力同心护航济东强区建设

  审讯犯罪嫌疑人。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章丘这样做——勠力同心护航济东强区建设

  会商涉黑涉恶重点案件。

  利剑出鞘扬正气,扫黑除恶保民安。今年以来,章丘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保持专班力量不减、打处力度不减、财力保障不减、氛围营造不减,全区政法机关移送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查扣涉案资产300余万元,保持了对黑恶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加快济东强区建设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正如章丘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志胜强调的那样:“扫黑除恶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民生福祉。这个‘战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今后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把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力牵引,持续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精准发力”扫出安定幸福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扫黑除恶扫出了公平正义,扫出了朗朗乾坤,扫出了人民群众的安定幸福。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章丘区已累计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2个、恶势力团伙1个、其他涉恶类共同犯罪57个,查处各类刑事案件2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4人,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资产8920万元。强力推进“打伞破网”,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4起6人。扫黑除恶战果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认可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第三方调查显示,辖区群众对扫黑除恶“除两霸”专项行动知晓率为97.53%,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满意度为98.73%。区扫黑办获评“济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贡献集体”。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健全制度机制是关键。章丘区充分发挥区扫黑办牵头抓总作用,以《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为统领,聚焦宣传发动、行业整治、执法联动等重点工作,有力地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聚焦“一个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把宣传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其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加强社会面宣传。印制宣传单页15.5万份,组织住建、市场监管、交运、城管等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镇街进行发放;在建筑工地、商场、医院、银行、公交车出租车车体等共计1387块LED屏,不间断播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标语;在社区核酸检测点悬挂条幅205条,提高群众知晓率。

  强化“两个整治”助力行业清源

  扎实开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六大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130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6份,立案26起。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检查36次,立案265起,行政处罚169万元。住建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检查,检查工地453个,下达《停工通知书》12份,移交处罚15起。在抓好六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基础上,将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纳入整治范围,加强统筹,全面摸排。卫健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检查医疗机构1115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73份,立案处罚469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成品油及食药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650余人次,检查市场主体620余家。其他成员单位也立足自身职责,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行业清源。

  开展“三个结合”筑牢平安根基

  坚持把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全区警情、刑事立案及治安发案实现了“三下降”,刑事破案、刑事打击、治安案件查处实现了“三上升”。“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建立社区治安巡逻队260余支,检查整治重点场所1100余家,发展治安治理积极分子1500余名,收集并处理各类线索2000余条,行政处罚120余人,刑事处罚50余人。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政法机关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涉案金额1.8亿余元,受害群众1600余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00万元。

  ●典型案例

  “借贷还贷”套路深 严厉打击稳社情——上官某等4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上官某与其同村发小赵某某先后来到章丘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上官某因讨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处缓刑,然不思悔改纠集社会人员又干起了“老本行”,并与发小赵某某、同乡马某某(另案处理)、表弟石某某相互介绍放贷、交叉结伙索债,肆意认定借贷人违约,并以借贷人无力支付月息需借贷偿还为由,诱使或者迫使借贷人向其他从事“套路贷”的人员继续借贷,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后在借贷人无力偿还上述虚高借款的情况下,采用言语威胁、上门滋扰、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借贷人还款,逐渐形成了以上官某为纠集者,以石某某、赵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7日,章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前罪非法拘禁罪所判刑罚拘役六个月、前罪聚众斗殴罪未执行刑罚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无一上诉。

  ●典型意义

  “套路贷”犯罪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本案中,犯罪分子为索取“套路贷”非法债务,采用言语威胁、上门滋扰、暴力殴打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债,为非作恶,欺压被害人及其家属,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身心创伤,同时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本案严厉惩治恶势力犯罪,从重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向社会各界充分表明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