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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3年度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舜网

2024-01-16 10:28:38

舜网讯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从2023年全市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2023年8月,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网络举报,反映章丘区某公司加油站建设没有“三同时”手续,未批先建。经查,2022年10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开始施工建设。截至2023年8月30日,该站已基本建设完工(站房主体和罩棚主体已完工,4台加油机已放置现场,5个储油罐已埋地),但该公司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应急部门审查同意,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案例2:2023年5月,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网络举报,反映2022年10月1日,莱芜区某煤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天气预报橙色预警时停产撤人,而是安排早班下井人员集中把人员定位卡带上井,安排夜班人员不带定位卡下井。经查,2022年10月1日晚,天气预报发布暴雨橙色、黄色预警,该公司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停产撤人,经调取该公司当日安全监控及人员定位联网系统,发现有陈某某、贺某某2人未按规定升井,存在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不彻底,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案例3:2023年7月,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网络举报,反映槐荫区交运匡山停车场门口一辆液化天然气移动加液车(鲁C*****),每天傍晚给客运车辆非法充装液化天然气,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经查,此车辆属于山东某气体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槐荫区交运集团匡山停车场现场查获该液化天然气移动加气车辆和2名正在作业人员,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案例4:2023年7月,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济阳区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作业。经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电焊特种作业人员(骆某某)未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案例5:2023年2月份,济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批发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经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一批烟花爆竹制品,该批发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案例6:2023年9月,章丘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某公司车间内有无证电焊工从事焊接作业。经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李某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章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章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