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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专题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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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18:03:25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发布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帮助企业深入了解修订内容,学以致用,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推进,2024年1月26日,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召集全区43家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企业,面向78人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行专题宣讲。

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专题宣讲

  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规定》的36条具体内容逐一进行解读,聚焦新增加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准入、安全总监、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内容,以及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事故报告等新要求。区应急管理局重点指出,《规定》将主要负责人职责细化到12项,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细化到11项,对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提出要求,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要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因此,各企业要落实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简洁明晰、便于操作、务实管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知责履职、照单办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章丘区应急管理局要求,各企业要以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抓手,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升级特殊作业管理、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等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严密管控安全风险,保障“岁末年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