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报业全媒体
2024-02-20 14:37:40
2月20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停车条例》,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曹凤阳介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新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将“宽严相济、以人为本”作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基本原则,既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又兼顾人民群众刚性停车需求,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在城市主干路等严管道路违法停车、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等严重影响畅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查严管,树立规矩意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针对非严管道路违法停车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告知等方式,实行违停10分钟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劝离违停车辆,彰显执法温度,实现公安交警与交通参与者的良性互动。
针对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均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第一次违法停车行为,实行首违警告,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引导群众遵守交规,共同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按照新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重要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学校、医院、景区和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道路两侧,根据实际交通状况进一步增设即停即走临时停车泊位,更好地方便市民群众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