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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一址一照”登记方式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将实行经营主体“集群注册”机制

舜网-济南时报

2024-04-09 07:15:02

  在“放管服”改革领域起步区再推新招。近期,《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拟印发。新黄河记者从起步区数字城市部获悉,起步区经营主体“集群注册”机制,是企业准入便利化的再次升级,有效解除了对住所要求不高行业经营场地的束缚,有利于促进起步区经营主体“轻装上阵”。该《办法》将于5月7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集群注册,是指多个经营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各自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集群集聚发展的登记管理模式。

  “这种注册登记方式,打破了原‘一址一照’登记方式的限制,特别是对于那些无需特定经营场所或创业初期暂未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主体,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起步区行政审批办公室(企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新黄河记者,《办法》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大大降低了创业的门槛,为缺少资金、没有办公场地的创业投资者提供登记注册便利,也有助于解决起步区大拆建时期带来的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不稳定性问题,提供了稳定的注册地址。同时,通过实施集群注册,有助于满足招商需求,为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哪些单位可在起步区担任托管机构?据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委托)的各类创业园、产业园、孵化园的管理运营单位,具备条件的商业体、写字楼等业态的管理运营单位,具备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可以申请住所托管服务。托管机构应具有与提供托管服务相适应的经营规模、使用期限、规章制度等。

  起步区行政审批办公室(企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拟在起步区产业园区内优先试点托管服务,由园区运营机构申请登记“商务秘书”的经营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开展集群注册经营主体托管服务工作。

  目前,起步区部分已运行的产业园区可提供个性化企业孵化服务。以中科新经济科创园为例,园区内已建成园区运营中心、商业中心,人才公寓、智慧餐厅、综合体育场馆、汇智邻里等配套设施齐全并投入使用,拥有法务、人资、金融、财税等十余家合作机构,可作为企业集群注册管理服务支撑。

  从《办法》看,集群经营主体与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可用托管机构住所办理注册登记,并由托管机构自设编号加以标注区分。集群经营主体凭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函,向起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登记注册。起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其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后统一标注“集群注册”字样。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经营主体不得以集群注册模式申请登记,比如,经营范围涉及许可事项需满足特定面积或布局条件的;经营主体从事生产加工、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网吧、娱乐场所、仓储、物流、金融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相关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范围的;正在立案调查的企业、被上访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其他不适宜集群注册情形。

  该《办法》将于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据介绍,下一步,起步区将强化政府推进集群注册经营主体发展的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坚持深化“新区特办”机制,纵深推进营商环境改革,随着对集群注册经营主体管理的逐步深入,从完善“引进来”,到“服务好”“管得住”,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促进产业聚集效应和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