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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试点“公益清算”创新破产审判机制,今年以来69个案件被受理

济南报业全媒体

2024-04-23 12:49:29

  破产审判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职能作用。新黄河记者从23日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济南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坚持创新工作方法,与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破产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效显著。

济南试点“公益清算”创新破产审判机制,今年以来69个案件被受理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多方联动聚合力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洪伟介绍,自2020年4月济南破产法庭挂牌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抓手,探索出一条“党委领导、府院联动、专业审理、市场处置、机制推进”的司法路径,共受理破产案件856件,审结849件,妥善化解债权61.56亿元,盘活资产29.27亿元,盘活房产资源39.45万平方米,安置职工3553人,既有效盘活了市场资源,又切实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强省会建设贡献了法院力量。2021年,济南破产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多方联动聚合力

  破产制度的实施和案件办理离不开各地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济南破产法庭成立四年以来,积极推动府院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政策文件、纳入全市营商环境考评等方式,不断推动破产实务办理、保证管理人履职、保障破产费用支付,积极解决税款缴纳、职工安置、信用恢复等问题,有力促进和保障了破产工作的开展。

  2019年,为顺利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市法院与市国资委建立依法处置“僵尸企业”院委联动机制,就府院联动机制进行探索。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全市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2023年12月29日,市政府与市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府院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法院也借此契机梳理了全市两级法院制定的府院联动文件36件,围绕管理人履职这条主线,积极与市场监管、住建等十余个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查询办理、一次集中回复”的“专窗通办”办理模式,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让管理人跑一趟政府部门就能办理在该部门的全部待办事项,为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打造出了府院联动机制的新样板。

  创新破产审判机制,试点“公益清算”工作

  开展“公益清算”工作是回应群众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新举措。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能动履职,指定长清区法院创新“公益清算”试点。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长清区法院高度重视,凝聚“府院”工作合力画好“同心圆”、选派“府院”精干力量组建“生力军”、加强科技赋能跑出“加速度”,经过不断强化制度供给,创新“公益清算”审判模式,畅通了“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绿色通道”,促进了企业优胜劣汰,带动了无效市场主体履行清算义务,取得了审理案件多、速度快、效果优的良好成效,101家企业通过“公益清算”制度完成出清,今年以来,又受理69件“公益清算”案件,及时释放了生产要素,促进了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了存量市场经营主体的质量提升,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公益清算”工作被评为全市法院“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案事例”,并参选2023年度山东法院能动司法十大典型事例。

  发挥“积极拯救”功能,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指导思想,建立危困企业甄别机制,坚持“一案一思路”“一企一方案”,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化解企业债务负担中的功能作用,帮助企业度过暂时困难,恢复生产经营,依法保护职工、普通债权人等群体利益,推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2022年4月,济南破产法庭裁定对七家民营企业进行合并重整,在审理过程中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由债权人及职工代表自行组成选任委员会,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充分调动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积极性,有力发挥管理人平衡化解债权人、债务人矛盾的能动性,最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盘活企业“呆滞”资产,最大程度保障了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四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清理企业债务负担、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已成功重整、和解22起破产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坚决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与制定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管理,压缩案件审限,降低破产费用,提升破产案件清偿率,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全市法院始终围绕管理人高效履职,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支持成立全省第一家管理人行业自治组织“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促进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发展和业务水平提升。指导管理人协会建立援助资金制度,从管理人报酬中按比例提取援助资金;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设立破产费用综合保障专项基金。援助资金和保障基金形成的资金池,彻底解决了“三无”企业破产费用缺失导致破产程序启动难的问题,扫除了制约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2020年全国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活动中,济南市被评为“办理破产”标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