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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空联动,围剿恶之花

舜网-济南日报

2024-04-26 11:16:39

  人间四月,灼灼花开,正是春耕播种好时节。但是有一种花种不得,那就是罂粟。作为重要的毒品原植株,罂粟被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种植,任何种植、食用、销售的行为均属违法。

  为切实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强化毒品源头管控,从根源上预防、遏制、杜绝毒品原植物种植行为的发生,济南公安多次深入辖区,全面开展禁种铲毒活动。

  “我是为了吃青苗。”

  “我是炖汤用的。”

  “不知道谁给我种的。”

  “不认识,不知道是毒品。”

  ……

  每年的罂粟集中铲除时期,各种奇葩理由频出。对此,槐荫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表示:“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贩卖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是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因此,罂粟也被称为“恶之花”。食用罂粟壳会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形成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引起精神失常,出现幻觉,甚至会呼吸停止而死亡。

  济南成为全国毒情最轻的重点城市,背后离不开济南各级公安机关的严查严管。近日,历下公安分局、市中公安分局、历城公安分局、长清公安分局、济阳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南山公安分局等联合行动,再次采取民警和辅警地面巡逻、无人机空中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无死角查处违规种植罂粟的行为。“目前采取无人机天眼巡查,无人机飞过,地上的罂粟会被自动抓取,我们就能有针对性地去查处。”民警、辅警对群众的门前屋后、菜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踏勘,确保不漏一处、不存一株、不留死角,不给毒品原植物提供生存土壤。

  济南公安特别提醒:罂粟花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禁种铲毒,人人有责;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相关链接

  禁毒小课堂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