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日报
2024-10-28 07:44:24
一周播报12345热线一周受理市民诉求18.72万件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孙慧娟)10月18日至25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受理济南市诉求18.72万件,较上周降低9.35%。热线即时解答办理11.72万件,占62.61%;转责任单位办理7.00万件,占37.39%。
本周市民诉求较为集中的前十类问题是:交通秩序、消费者维权、市容环境、物业管理、交通设施、教育培训、居民(民企)纠纷、农民工工资支付、供暖、住房与小区改造。
民生无小事
居民医保如何退费?
市民来电反映:缴纳居民医保时,缴费途径发生错误,如何退费?
市税务局回复:满足退费条件的缴费人可在3到5个工作日后,线上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中的“退费申请”功能退费,也可以到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税务局社保窗口退费。线下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如果他人代办,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银行卡,并在现场工作人员辅导下写委托代办书。
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线上可查
网友微信反映:重新刻制公司公章需要什么手续?
市公安局回复: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到全市范围内经公安局许可(备案)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办理即可。获取全市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名单,可通过“爱山东”App“公章刻制备案”模块查看“公章刻制企业名录”,根据企业所在地就近办理。
法定产假多少天?
市民来电反映:咨询产假天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产假158天,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夫妻间房产过户按婚内析产程序办理
市民来电反映:夫妻之间办理房产过户,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办理,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的予以登记。夫妻之间房产过户一般按照婚内析产程序办理,其他亲属过户的情况按照买卖或赠与程序。买卖和赠与过户的登记费均为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核实为划拨地上房屋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专家座席
基本热费+计量热费=供暖用热费用
○市民咨询
自己是槐荫区荣祥花园小区业主,咨询入户集中供暖改造的费用和流程?
●专家解答
用户通过微信关注“济南热力集团”公众号—“温心服务”“服务大厅”—既有居民补户报装,阅读通知公告(自9月1日起,单户开户及接入已不具备条件)之后,根据提示填写信息(上传资料信息保证清晰无误)并提交(等待审核)。
温馨提醒:提交后形成业务编号,用户可通过“进度查询”输入业务编号查询办理进度。红线内供热设施工程安装费,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测算,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定额结算;室内安装费用包含室内设计、安装及设施费用;相关土建费用,以该小区加入集中供热实际工程量收取。
○市民咨询
自己是历城区中新国际城西城小区业主,咨询供暖时如何计费?
●专家解答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基本热价执行标准:居民8.01元/㎡,计量热价执行标准:居民0.2元/千瓦时,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政策播报
哪些征信状况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发放?
○来电咨询
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出现哪些信用状况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发放?
●政策解答
1.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公积金中心禁止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关注”类的,由公积金中心复议后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如果准予贷款的,须增加一名担保人。
3.在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担保人,不能为主借款人提供担保。
4.对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的,原则上不向其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6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1次(含)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6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1次(含)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多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或贷款近24个月内有累计10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的记录;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问法热线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攻略”
○市民咨询
小区想启用维修资金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政策解答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并组织实施维修。
维修资金使用分一般使用程序和应急使用程序。一般使用程序需经过业主表决,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比例后,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区域发生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因故障停运、消防系统故障等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况,应急情况发生时,支用维修资金可不经相关比例业主同意,采用应急程序进行维修。
○市民咨询
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什么?
●政策解答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