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日报
2024-11-15 10:19:08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
作为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的生动实践,济南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
自“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各项任务的落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加强与妇联、残联、民政、人社等组织和部门的沟通联络,找准服务保障民生、做实检察为民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高质效办理涉民生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力度、检察温度。在省检察院近期组织的相关评选中,我市检察机关有2件典型案例入选,有4件优秀案事例、3篇经验交流、1个品牌创建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以我管促多管
社区矫正跨省联动保障受教育权
与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交流。
家住钢城区的武汉某高校学生郭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审理期间,因郭某某尚未收到专升本录取通知,钢城区法院确定由钢城区司法局对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半个月后,郭某某的母亲向钢城区检察院反映,郭某某通过了专升本考试,被武汉某高校录取,因为接受社区矫正,无法前往学校学习,向检察机关求助。郭某某能否顺利完成学业成了郭某某及其父母的愁心事、烦心事。
线索发现 调查核实
钢城区检察院通过与郭某某谈话、查看其录取材料,了解到郭某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刚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因接受社区矫正,无法到学校学习。
经与主管部门座谈得知,社区矫正机构认为郭某某申请的是跨省外出,且时间较长,监管难度大,容易出现脱管等情况;学校所在地司法局认为郭某某仅上学期间在武汉洪山区,无法通过变更矫正地方式让郭某某到校学习。
依法履职 化解难题
钢城区检察院通过查阅社区矫正档案、询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方式对郭某某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进行评估。郭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服从监督管理,其表现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认可。
郭某某系在校学生,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也享有受教育权,郭某某确需到校学习完成学业,符合跨区域活动申请的条件。为确保郭某某受教育权的实现,钢城区检察院提出两地共同监管建议,由钢城区司法局和武汉某高校所在地的洪山区司法局对郭某某实行共同监管。
两地联动 共同监管
钢城区检察院在与钢城区司法局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共同与洪山区司法局、武汉某高校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多次探讨。
两省的社区矫正监管系统虽然不同,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监督规定是一致的。郭某某可以按照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接受监管,钢城区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随时通过视频的方式督促郭某某接受洪山区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郭某某在两地往返期间,钢城区社区矫正机构可通过手机定位实现对郭某某行动轨迹的实时监控,实现监管无缝衔接。经多次沟通,钢城区司法局和洪山区司法局、高校均认可了两地共同监管建议,制定了两地联动监管的个性化监管方案。
随后,钢城区司法局依法批准郭某某外出上学申请,郭某某在校期间由洪山区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进行矫正、高校配合,放假期间及往返途中由钢城区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进行矫正、家庭配合,实现了跨省协同共管的矫正模式。郭某某顺利进入高校学习,积极接受两地司法机关的监管,不仅学习成绩优异,还在社团活动中大放光彩。武汉某高校也表示将借鉴该案的处理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社区矫正对象就学问题。
典型意义
如何保障外地求学大学生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权利,是本案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异地求学大学生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生活规律的特殊性和现实需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提出监督意见,推动异地联动协同共管,真正解决当事人的愁心事烦心事,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探索构建的跨区域社区矫正对象“检察+行政+单位+家庭”联动协同共管工作机制,实现了教育帮扶效果最大化,为跨区域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供了新模式,为该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事心双解和为贵
全流程多维度化解矛盾纠纷
开展“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
既为亲戚又是邻居的两家人,因为“狗咬狗”的小纠纷导致大打出手,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案情看似并不复杂,可这背后隐藏的却是积怨已久的家庭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两家带来更多的矛盾,造成更大的伤害。为此,办案检察官深挖细查,从化解矛盾出发,综合运用提前介入、刑事和解、人民调解、认罪认罚等多种措施,积极促进全流程多维度化解矛盾纠纷。
积怨已久 冲动出手
刘大与刘强是亲叔侄,刘小红是刘大的女儿,刘小军是刘强的儿子,两家是前后邻居,因赡养老人问题积怨已久。
一日,刘强的妻子韩云霞在街上遛狗,刘小红也在街上遛狗,遛狗过程中二狗撕咬,使刘小红心生不满,遂与韩云霞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刘小军从家中出来打了刘小红肩部一拳,刘小红的父亲刘大、母亲王玲、刘强的母亲王云先后到达现场,两家发生肢体冲突,在相互推搡、拉扯过程中,王云、刘大都先后受伤,经鉴定,均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刘大、刘小红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强、刘小军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深挖矛盾 诉源治理
该故意伤害案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初,章丘区检察院就指派检察官会同办案民警、专职调解员一起到当事人居住地,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展开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当事人之间系亲属关系且为前后邻居,两家之间多年前因赡养老人问题而断绝往来。这次两家饲养的狗之间打架系本案的导火索,而矛盾的根本实则是两家一直以来的积怨。
考虑到刘小红的孩子年幼、刘小军正面临大学毕业就业等问题,检察官、办案民警、专职调解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四方分别从法、理、情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让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从内心真正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针对两家关于赡养老人问题所产生的怨愤对他们一一进行纾解,让他们将心结解开,最终两家人握手言和、互相谅解。
依法履职 跟踪问效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当事人经过调解后已经相互谅解,并且希望能够从轻处罚。章丘区检察院充分用好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的制度机制,再一次对双方和解情况进行审查,并让双方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在双方达成和解并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四人分别作出不起诉处理。
随后,承办检察官先后通过到他们居住村实地走访以及电话回访的方式跟踪“事心双解”效果。实地走访时,分别到村委会以及刘大、刘强家中了解两家人相处情况,了解到双方碍于情面,关系仍旧较疏离。针对该情况,检察官邀请两家人聚到一起并进行了一些互动活动,活动结束后,两家人之间的关系明显改善。检察官再次回访时,两家人的关系已经越来越好。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再也不用担心他们会随时发生冲突了。(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着力点,对于矛盾已经得到化解,自愿认罪认罚的轻伤害案件,准确适用情节轻微不起诉。章丘区检察院正在开展的“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将依法治罪与依法治理并重,提高了对案件引发的破坏社会治理的关注,最大限度地缓和社会矛盾,画出当事人之间最大的同心圆。
为了防止当事人迫于压力选择赔偿谅解,案件处理完后,双方仍不能真正解开心结,尤其是针对积怨已久的当事人,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后续进行跟进,对于还需要继续开展工作彻底化解矛盾的,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真正实现“事心双解”,以期达到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目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精准司法严惩生态犯罪
联合河务部门开展公益诉讼调研活动。
为谋取非法利益,商某某伙同张某某、刘某某,雇佣司机驾驶罐车,将外省某企业生产环节的6000余吨废液,运输至我市长清区一处院落,指使雇佣人员将混合废液直接倾倒至下水道。经环保公司检测评估,涉案公司的混合废液含有有害物质,该公司由此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费用合计134.5万元。面对狡辩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凭借精准引导侦查、严谨审查起诉、有力指控犯罪的司法办案水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绿水青山、严惩环境犯罪的坚定立场。
锁定核心问题 精准指控犯罪
面对无法直接认定涉案废液为危险废物的难题,检察机关从生产废液的源头公司入手,调取环评报告等客观证据,明确指出废液中含有甲苯、二氯甲烷等有毒物质,认为虽然无法检测案发时间阶段涉案混合废液中的有毒物质浓度,但该混合废液至少属于“其他有害物质”。经与鉴定专家深入沟通,委托专业机构结合环评报告、生产工艺等对涉案公司生产的废液性质及运行成本进行认定。
长清区检察院率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商某某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对不认罪的同案犯张某某等人采取拆案处理,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在对商某某提起公诉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及适度证据开示,促使商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应对庭审挑战,检察机关提前梳理倾倒废液数量及有害物质认定的相关证据,形成清晰易辨的指控材料。在庭审中,面对商某某的翻供、辩护人无罪辩护的情况,公诉人凭借翔实的客观证据、严密的逻辑链条,有力反驳了辩方观点,庭审效果较好。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加大审查力度 破解供证矛盾
针对商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的不认罪态度及供证矛盾,检察机关加大对客观证据的调取力度,利用高速公路称重数据等精确计算倾倒数量,戳穿嫌疑人的无理辩解。同时,引导侦查机关异地同步讯问,通过反复核实细节、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揭露嫌疑人之间的串供行为。此外,检察官通过对刘某某耐心释法说理,使其供述出与张某某、商某某合谋的事实,进一步巩固了案件证据链。
随着证据的补充完善,检察机关分别对张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现判决均已生效执行,三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多部门协作 加强诉源治理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长清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并将排水许可材料按户整理归档,对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组织对全区涉及市政排污管网的窨井排水、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分别登记造册,消除隐患,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避免环境污染再发。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通过委托第三方单位对管理辖区所有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以及窨井进行了普查,对各路段窨井分别登记造册,形成了《窨井盖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对有残缺的窨井盖逐步进行整治管理。同时,对管理区域内窨井盖进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引入GIS系统,并与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对私搭乱接行为、违规排放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典型意义
当好生态卫士,守护绿水青山,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商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的办理,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复杂案件中抽丝剥茧分析案情、有效引导前期侦查、有力出庭支持公诉、精准打击刑事犯罪的专业素养,将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