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报业全媒体
2024-11-20 10:03:59
11月19日,济南中院发布一批悬赏公告,记者注意到,这批公告中,一名45岁的女子被申请执行人出1000元悬赏下落。
公告显示,济阳法院在执行李明谭与济阳鑫燕食品店、于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悬赏于海燕的可执行财产;同时悬赏1000元,寻找其下落。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