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日报
2025-02-07 08:41:02
春节假期刚过,在阖家团圆、走亲访友之余,不少劳动者为了赶订单、保进度,在假期中依然坚守岗位辛勤劳作。
安排劳动者加班要支付加班费,这是对他们超出常规工作时间付出额外劳动的应有补偿。那么,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加班时,是否同样能获得加班费呢?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此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这就意味着,计件工资制下的劳动者加班,理应获得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的,该如何计发加班费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无需支付加班费。部分省市或地区通过地方规定的方式,明确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上班应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仍需根据地方规定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