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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56:49
为了更好满足济南市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4月1日起,济南市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4月1日,记者从济南公积金中心获悉,此《暂行办法》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提高了贷款额度、采用顺位抵押“以贷还贷”模式以及增加了依据个贷率动态调整机制等亮点。亮点内容如下:
一、放宽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了申请人所购房屋楼盘及商业银行在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时必须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准入手续的规定。取消原需提供一名具有济南户籍并具有稳定收入的担保人等条件。
二、提高了转公积金贷款额度。转公积金贷款可执行现行额度政策,取消了原来贷款额度按照申请商业贷款时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的限制。
三、采用顺位抵押“以贷还贷”模式,为减轻缴存人商业按揭贷款的还贷压力,借款人无需先全额还清商业贷款,在办妥房屋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连同差额部分资金结清商贷,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增加了依据个贷率动态调整机制。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暂停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个贷率低于80%(含)并持续3个月,可启动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既保证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转,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转公积金业务的资金需求。
据悉,根据业务资金状况,济南市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完善。现阶段,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保证服务质量,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6月30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9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请具体咨询银行业务网点。
友情提示:因原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受到法律保护,不可单方随意变更,需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意见一致后办理。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韩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