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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9:03:04
4月2日,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召开,“为谁立法?”“立什么法?”“怎样立良法?”成为本次会议聚焦探讨的主题。总结2022年换届以来济南市立法工作实践和经验,可以交出一份具有济南特色的地方立法“答卷”。
为民立法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
在济南,为让立法更贴近民声,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了沟通民意与立法机关的关键桥梁。2023年,历城区董家街道甄家庄村被正式确立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两年来,先后参与11部法规草案意见征集,整理上报72条建议,27条建议被省市人大采纳,真正实现了“百姓的话进到法条里”。
而像甄家庄村这样的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已在全市建立了25个,实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区县全覆盖。这些立法联系点遍布社区、村镇等基层单元,让普通民众有机会参与到立法过程中。
在每部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均注重扩大全社会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立项、起草、调研、审议全过程,通过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以《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为例,这部法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立法难度大。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历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先后三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15次,征求意见建议900人次、700多条,经过数次文本修改,终于形成了这部务实、载满民意的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准入、退出以及管理服务条款,对全市人民便捷安全出行、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经济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在制定《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发动人大代表征集物业管理建议300余条,深入群众开展问卷调查1.2万余份,借助12345热线、法院“数据赋能”,邀请专家顾问、专业代表“共同把脉”,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谱良法之策、务发展之实、促善治之为。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通过智慧立法系统、代表履职平台等多元途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意见,组织法制专业小组代表参与立法活动,共征集立法意见2780余条,通过思想碰撞、充分吸纳,形成完善法规的好办法和“金点子,一批反映人民呼声、体现人民利益的法规相继出台,人民群众成为民主立法的“主角”,在民主立法全过程唱响“民意”主旋律。
立务实管用、解决问题的法
换届以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20件法规,可以说件件立法具有泉城特色,靶向发力破解难题。
这其中,既有助力强省会建设的《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又有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既有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又有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要立务实管用、解决问题的法,就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及时从立法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去年,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省委、省政府对济南提出的“建强数字经济发展引领区”的新定位、新要求,在全省率先制定《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加快数字济南建设提供了有效制度供给。
要立务实管用、解决问题的法,就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调研成果真正成为立法决策的可靠依据。在制定《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时,暗访20余个小区,召开10余场座谈会,听政府部门的管理之难,听物业企业的经营之困,听人民群众的心头之盼,并通过开展专题询问提高立法审议质量。在制定《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过程中,创新开展立法座谈、论证、听证等工作,深入施工现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开展立法座谈论证;在制定《济南市停车条例》过程中,针对停车管理中的重点焦点问题,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要立务实管用、解决问题的法,还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用好“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紧盯“关键小事”,坚持“一事一法”,讲究实用性,着力解决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制定《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推行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业务协同,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成为全国首部规范政府行政审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小切口”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人工影响天气等方面立法,修改水资源管理条例,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同时,聚焦群众反映的停车难、出行难等顽疾,制定停车条例、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法治力量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制定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建立具有济南特色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
目前济南私家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400余万辆,这一庞大的数字在为市民提供便捷出行的同时,也在消防安全等方面带来了较大隐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致力于通过小切口立法多管齐下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涉及10件审议类项目,8件跟进制定或修改的预备项目,17件调研类项目,涵盖城市更新、建筑垃圾、残疾人权益保障、促企发展、旅游、预付卡管理等诸多重点和新兴领域,旨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解决相关领域问题,为强省会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凝聚智慧合力同立一部法
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多方面、各领域的知识与技术支撑,又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和参与。
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下大力气整合立法资源,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考量,建立完善地方立法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地方立法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规定,落实落细请示报告的事项、内容和程序,始终保证立法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同向。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宪法赋予人大立法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在组织协调、法规起草、修改论证、意见征集等方面积极配合、共同用力,做实做细各环节的立法工作,着力把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关,切实发挥好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在法规立项中,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落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在法规起草中,对政府起草的法规案,市人大提前介入,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案,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案,委托有关专业单位研究起草。在法规审议中,抓住关键条款,重点解决重大制度设计的难点问题,对于意见分歧和突出问题,把握症结所在,防止利益偏向,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
政府参与方面,近年来,市政府充分发挥在法规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法规议案15件,推动出台市政府规章18件。把“党委领导、人大主导”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搭建民意征集“连心桥”,在各项法规起草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立法计划、法规规章草案以“线上+线下”方式征求意见实现常态化,设立40个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专班式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制落实”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政府立法计划与人大立法计划衔接。
社会参与方面,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吸纳、及时反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立法议案,积极推动进入地方立法进程。同时,积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立法,聘请的44名立法咨询员,为地方立法提出真知灼见1380余条,把群众的立法诉求、呼声“原汁原味”地反映上来。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与山东大学等6所驻济高校签署了法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两年来陆续吸收了20余名优秀学生实习锻炼,为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法者,治之端也。即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系统总结提炼了全市多年来立法实践经验,健全完善了地方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济南地方立法工作遵循的基本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将全面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为强省会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