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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货运合法外衣下的敲诈黑手

舜网-济南日报

2025-04-11 08:49:31

  “瞅准货主急着送货、怕担损失的心理,‘套路运’团伙专挑贵重货物下手,在网络货运平台接单后故意绕路限行路段,再搬出民法典留置权条款,不给钱就扣货。巧立名目漫天要价,这是随着物流运输发展出现的敲诈陷阱!”近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结合一起恶势力组织对托运人实施敲诈40余起、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的案件,走进企业、工地、商圈,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

  图书遭遇“连环劫”

  “参展图书被扣,不仅支付了天价运费,还倒赔6万元违约金。”济南某图书公司刘经理在某货运平台发布运输信息后,遭遇了一场精心设计的“运输陷阱”。原本标价1700元的运输订单,在司机王某等人连环设套下,最终演变成1万余元的天价账单。

  犯罪团伙的“套路”环环相扣:接单后故意绕行限行路段制造违约假象,以“压车费”名义索要额外费用,关闭定位系统转移货物,虚构仓储装卸费二次勒索。更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被扣货物竟被私自转卖。“我们想谈谈价格,对方就说根据民法典他们有权扣留货物,还叫来几个壮汉要打人,我们只能认栽,就转账了。”刘经理气愤地说,“还让我签了自愿补偿协议,内容是说因我隐瞒禁区而造成了经济纠纷,因此自愿支付费用,事后双方互不追究。”

  刘经理的遭遇并非个案,该团伙通过相同手法作案40余起,导致多家企业面临信誉危机,甚至有公司因此破产。

  撕开“民事纠纷”伪装

  “只要签了协议,警察就会认定是民事纠纷。”王某曾因被拖欠运费心生怨恨,偶然接触到“留置权”概念后,竟“活学活用”将其异化为犯罪工具。为了避免后患,就算货主“乖乖”交钱,王某等人也会以货物为筹码继续刁难,迫使货主签署“自愿付费”的协议。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王某等6人立案侦查并邀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在该案侦查期间,又有10多名被害人报案,涉及济南市槐荫区、河北省、河南省、天津市、江苏省等多个地区,涉案金额超100万元。

  “合法留置权与违法扣货勒索存在本质区别。”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燕指出,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必须以托运人违约在先为前提,且留置货物价值应与债权数额相当。而本案中,王某等人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财物,客观上采取关闭车辆定位系统,故意绕行限行路段制造违约假象,伪造运输协议、多次变更交货地点等方式,通过威胁、恐吓手段迫使货主支付高额费用,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槐荫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王某等人构成恶势力组织犯罪,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

  以案促治优化行业监管

  网络货运调度平台连接供需双方,整合运输资源,提高物流效率,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面临较大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槐荫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涉案人员利用货运平台审核漏洞,通过买卖账号、伪造证件等方式规避监管,形成“接单—要挟—转移—勒索”的犯罪链条。数据显示,平台先后收到对王某团伙投诉100余条,频繁涉及“限行费”“压车费”等关键词,且其中有62条指向相同车辆信息却未被识别。

  张燕表示,平台在主体审核、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疏漏,失信人员仍可自由接单,异常轨迹未触发预警,投诉信息未关联比对。为此,槐荫区检察院向涉案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曾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记录人员终身禁入;运用北斗定位、AI算法等技术强化运输轨迹监管,对偏离预定路线、异常停留、绕行等情形自动预警;创新“运费托管”模式,由平台暂存费用直至货物签收,从源头遏制“挟货要价”动机。

  目前,涉案平台已按槐荫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进行了有效修改,平台投诉量同比大幅下降,异常运单识别准确率显著提升。

  检察官说法

  揭开伪装下的犯罪本质

  “随着‘互联网+物流’业态快速发展,新型货运犯罪往往披着民事纠纷‘外衣’,手段不断翻新,需要穿透式审查。”张燕提示识别骗局三大关键点:一看是否真实违约,二查费用是否合理,三观处置是否相当。并特别提醒托运人:遇扣货勒索应立即报警,切勿签署“自愿协议”。选择平台时应查验承运方资质,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订单保持警惕。(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王晓菲 通讯员 韩燕 赵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