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日报
2025-04-11 08:51:14
近日一天14时,济南东站出站口人头攒动,被执行人李某刚一出站,济南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就上前拦住了其去路,“李某,你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在依法对你采取拘传措施。”
在申请执行人王某与李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案中,李某拖欠王某工程款1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身在外地的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李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天13时,法院得到消息,李某将乘坐动车到达济南。执行干警快速反应,紧急前往济南东站进行布控,并积极与铁路公安车站派出所沟通协调,请求协助。考虑到列车到站时人流量大,为避免“打草惊蛇”,维护车站秩序,执行干警在李某下车后并未急于采取措施,而是跟踪其至出站口,待其出站后与早就蹲守在此处的执行干警共同配合,成功对李某采取拘传措施。
被带到法院后,李某面对执行干警询问时耍起了“无赖”,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当即对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展开搜查,搜查出现金8000元和一本奔驰车车辆行驶证以及法院传票。李某声称现金是为了请客户吃饭准备的,而车则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李某对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无动于衷,其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行为性质恶劣,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在被送往拘留所的路上,李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开始想办法筹钱,于当晚将执行款打入了法院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