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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事关济南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

舜网-济南日报

2025-04-11 09:12:41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原6号楼住宅安置房调整的公告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省、市、区三级政府重点项目,是我市旧城更新、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该项目其他回迁安置楼均已完成回迁安置。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6号楼(以下简称“6号楼”)因规划调整的原因调整为保利天禧园二区9号楼(以下简称“9号楼”),因此就涉及需要变动的被征收人重新调整安置,特向被征收人公告。

  一、规划调整后的基本情况

  (一)规划调整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6号楼,原提供1(西)单元用于安置被征收人。根据2018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规定,住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6号楼(现9号楼)原设计为33层,在该标准实施后需要调减楼体层数降低高度。因此,调整为总高21层,导致原有安置房减少,需要重新对安置房进行调整选房以适合现有状况。对此除原有的6号楼1(西)单元安置楼以外,再增加东单元用于被征收人选择、安置。

  (二)安置房名称调整

  安置楼名称调整如下:

  1.原协议中的6号楼1(西)单元,规划调整后名称变更为9号楼2(西)单元。

  2.原协议中的6号楼1(西)单元由原有每层双梯5户调整为每层双梯4户,所以原05户型调整为04户型。

  3.新增加9号楼1(东)单元,作为安置房调整使用。

  (三)测绘后建筑面积

  依据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测绘结果,原01户型图纸面积163.75平方米,测绘后为160.25平方米;原05户型(现04户型)图纸面积144.27平方米,测绘后为141.34平方米;02、03户型的图纸面积93.38平方米,测绘后为91.68平方米。

  具体以公示的测绘图纸为准。

  二、住宅安置房调整工作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正原则。选房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和被征收人代表监督。

  (二)本次重新调整安置房,涉及调整的被征收人按照原协议签订的安置房面积档及户型进行选择,不得变更面积档和户型选择。

  (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由评估机构对9号楼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时点重新评估。

  (四)被征收人根据自身情况参与依据本公告内容决定选房或保留原安置房。

  (五)《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9号楼选房方案》(以下简称“选房方案”)公告后组织重新选房。其后换签《征收补偿协议》。

  (六)依据通知组织入住。

  三、住宅安置房调整方法

  (一)原6号楼1(西)单元21层以上被征收人

  规划调整为21层后,原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中安置房源已经无法安置。对此自22层至33层的被征收人,在“选房方案”公布后,根据选房通知时间,按照同户型重新选房。选房结束后,依据其所选房源在选房结束后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到项目部换签《征收补偿协议》,原协议作废。

  未选房的,由项目部按照未选房户数和户型一对一预留房源,被征收人可在预留房源中选取。剩余房源不再保留。

  (二)原6号楼1(西)单元新产生“日照不足”户型的被征收人

  规划调整后,原《征收补偿协议》中的安置房,有部分调整为“日照不足”的“居住公寓”性质。对于该部分被征收人有意重新选定或保留安置房的操作如下:

  1.保留房源的:自本公告发布起,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被征收人在提交“居住公寓认可保留声明”后依据公布的安置房评估价格换签《征收补偿协议》,原协议作废。

  2.重新选房的:自本公告发布起,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在签订“重新选房补充协议书”后根据“选房方案”和选房通知时间,按照同户型重新选房。选房结束后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到项目部换签《征收补偿协议》,原协议作废。

  “重新选房补充协议书”签订后,被征收人不可再次主张原协议中的安置房。如未按“选房方案”选房的被征收人,由项目部按照未选房户数和户型一对一预留房源,被征收人可在预留房源中选取。剩余房源不再保留。

  3.日照不足的房源明细如下:

最新公告!事关济南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原6号楼1(西)单元21层以下的住宅用途被征收人

  21层以下住宅,因总楼层和评估价值发生变化,对于有意重新选定或保留安置房的被征收人操作如下:

  1.保留原房源的:自本公告发布起,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到项目部依据公布的安置房评估价格换签《征收补偿协议》,原协议作废。

  2.重新选房的:自本公告发布起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在签订“重新选房补充协议书”后根据“选房方案”和选房通知时间,按照同户型重新选房。选房结束后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到项目部换签《征收补偿协议》,原协议作废。

  “重新选房补充协议书”签订后,被征收人不可再次主张原协议中的安置房。如未按“选房方案”选房的被征收人,由项目部按照未选房户数和户型一对一预留房源,被征收人可在预留房源中选取。剩余房源不再保留。

  3.自本公告发布起,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未签订“重新选房补充协议书”未能重新选房的,也未换签《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视为继续保留原《征收补偿协议》中的安置房。

  四、日照不足房源的选择

  对于以上需要重新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自本公告发布起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对空置的“日照不足”(用途为:居住公寓)房源有需求的,也可提出安置要求,自行承担因“日照不足”性质产生的损失及后果。

  五、组织选房及入住

  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和“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9号楼选房方案”为准。安置房入住另行通知。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及相关选房方案、入住等公告信息张贴在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部(保利天禧2号楼底商110室)及保利天禧9号住宅楼。

  工作组联系电话:18560788321

  附件: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保利天禧园二区9号楼评估结果

  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1日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9号楼选房方案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省、市、区三级政府重点项目,是我市旧城更新、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本项目中原6号楼因规划调整,现变更为保利天禧园二区9号楼。为使被征收人更好地回迁入住,根据《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原6号楼住宅安置房调整的公告》的内容,就已签订“重新选房补充协议书”具备选房资格的被征收人重新选择安置房,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房工作原则

  1.依法、公开、公正原则。选房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公证,同时邀请有关部门和被征收人代表监督。

  2.户型选房原则。根据被征收人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户型选择安置房。

  3.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原则。在同户型档内,被征收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并依序选房。

  4.登记确认原则。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以现场登记确认并填写的安置选房卡为准。

  5.选房结束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换签《征收补偿协议》。

  二、户型选房配档

  根据《征收补偿协议》载明的户型划分选房档次,户型选房配档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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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房步骤和程序

  根据安置房源的情况,按照以下选房步骤和程序进行:(一)发放选房通知

  由征收工作人员向被征收人及公有房屋承租人送达选房通知单,明确告知选房的具体时间、地点、选房户型档次、选房应携带的相关证件等。

  (二)审验选房人资格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参加选房时,应携带“重新选房补充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选房通知书等材料原件;因故不能参加选房需委托他人的,受委托人需携带选房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选房通知书等材料原件参加选房。选房前由征收工作人员对选房人员的身份资格情况进行核实登记。

  (三)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同档内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公示的顺序依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四)选房和签字确认

  选房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根据选房顺序依次在对应户型档次的安置房源中自主选择,并签字确认。选定安置房后,被征收人到登记确认组开具选房卡,选房卡分为上下两联,上联存入征收户档,被征收人持下联在规定的时间内换签《征收补偿协议》。

  四、选房要求及注意事项

  1.被征收人须在“选房通知书”中指定的户型档次范围内进行选房;为避免重复选择,被征收人应随时关注安置房选房动态情况。

  2.参加选房的被征收人须是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或租赁)证上载明的产权(或承租)人,产权(或承租)人不能亲自参加选房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参加;产权(或承租)人已故的,继承人可共同书面授权委托其中一人参加选房;一套被征收房屋有多个产权人的,各产权人可委托一人参加选房。

  3.选房现场只允许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其亲属1人进入(即每户不超过2人)参加选房。

  4.为保证选房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超过3分钟的,下一顺序选房人递次选房。

  5.被征收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时,叫号3次不到者,依次叫下一个顺序号。过号后到场的在其他选房人选房结束后选房。

  6.对签订“重新选房补充协议书”的,其原安置房已纳入选房档次内,被征收人不可再次主张。

  如未按“选房方案”选房的被征收人,由项目部按照未选房户数和户型一对一预留房源,被征收人可在预留房源中选取。剩余房源不再保留。

  五、时间、地点安排

  (一)选房时间选房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共1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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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房地点

  保利天禧园5号楼304、303室。

  请广大被征收人认真阅读本方案和选房通知书等相关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选房。

  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1日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6号楼(现9号楼)回迁安置和过渡费发放公告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6号楼居民: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6号楼(现9号楼)已竣工,计划于近期为安置居民办理回迁入住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迁时间安排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4月19日与4月20日除外),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回迁办理地点

  保利天禧园5号楼302、301室,4号楼303、302室。

  三、回迁所需证件、资料

  请回迁居民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份(产权人无法到现场,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委托书原件3份)、产权人和被委托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安盖章页、索引页、个人页)1份、产权人1寸免冠照片2张,直系亲属1寸免冠照片各1张(建立业主档案)、银联卡(缴纳房屋差价款和物业费,不含信用卡)办理相关回迁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过渡费计发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逾期未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居民不再发放超期安置过渡费;办理回迁手续同时一并结算安置房差价款。

  2.为保障本次回迁工作效率,请自行复印好相关回迁资料。

  3.如遇到极端天气情况(以市政府通知为准),则回迁工作后延,日期另行通知。

  4.现场办公咨询电话:18560788321。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