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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负全责,乘客为何还担责?法官提醒——无事故责任≠无过错责任

舜网-济南日报

2025-06-06 10:01:05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网约车驾驶员对事故负全责,那么,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是否也要对自身受伤承担一定责任?近日,历城区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驾驶员王某驾驶网约车载乘李某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车辆碰撞道路中央水泥隔离柱,造成王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李某颈部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单方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失,要求侵权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该事故认定书系对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责任划分,不能将其直接作为事故损失赔偿的依据。后排乘客李某乘坐车辆未系安全带虽非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对事故损害扩大部分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故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由王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10%的责任。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交通安全宣传的深入,公众对系安全带的意识显著增强,前排“上车即系”已成为许多人的习惯。然而,“后排无需系安全带”的认知误区依然普遍存在。

  本案中,李某因未系安全带,导致颈部遭受严重损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本案判决提醒司乘人员,“无事故责任≠无过错责任”,乘客若未尽到自我保护义务,即便对事故发生无责任,也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相应比例责任。

  道路安全无小事,前后排皆是“生命座”。本案以司法之力传递明确信号:乘车安全是司乘共同责任,安全带是生命与风险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