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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亮剑” 检察担当守护绿水青山

舜网-济南日报

2025-06-27 08:22:21

公益诉讼“亮剑” 检察担当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济南,这座泉水滋养的城市,素有“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济南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为守护泉城的绿水青山、全面推进美丽济南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65件,提起诉讼61件,且法院支持率100%。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2起案件先后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耕地保护专刊、服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案例专刊,1起案例获评最高检“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8起案件先后获评省检察院“山东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等,充分彰显了济南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坚定决心与卓越成效。

  紧扣中心大局履职尽责 精准发力生态保护要点

  全力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围绕水资源保护、防洪安全、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件,推动整治拆除违法建筑2600余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6000余吨,清理河道24公里。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提出黄河流域生态检察一体理念,联合沿黄九市检察机关建立黄河流域(山东)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实现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推动天桥区丁庄村受损滩涂打造成为百姓身边的“济南黄河坝上草原”,建立黄河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持续巩固生态保护成效;在起步区创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践研究基地”,针对黄河文化传承、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课题形成调研报告6篇,以检察“咨政”作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等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商河县检察院开展农村养殖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和“回头看”活动,督促推进沼液废水无害化处理技术升级。办理的督促整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案,通过“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全力服务美丽济南建设。开展“山体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办理非法采矿、毁林开荒等破坏山体案件55件,督促修复山体环境1216.4万余平方米。办理的诉左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开展名泉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打造“泉心·泉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推动开展泉水普查,使济南成为真正的“千泉之城”。办理的督促整治城镇排水设施安全隐患行政公益案,被《检察日报》评为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健全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凝聚生态公益保护合力

  完善代表委员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机制。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为高质效做好环资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监督意见。市检察院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参加专题调研,主动把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转化为检察办案和法律监督线索,办理相关案件2件。槐荫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某河流违法排污案,借助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机制,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解决了河道周边污水管网泄露及垃圾堆放污染河水问题。

  完善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机制。通过与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与济南黄河河务局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协作配合机制,与法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重大案件会商、同堂培训、执行协同等机制,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放射污染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

  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联合多部门构建“损害赔偿金一体化执行链条”,通过专户管理、社会监督、检察监督等方式,确保赔偿资金及时、高效用于公益保护和修复。制度施行以来共督促、协同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生态修复费用180余万元。

  提升生态检察专业能力 优化司法保护工作质效

  强化品牌建设。打造“益满泉城·法润万家”公益诉讼团队,探索“1+N”办案模式,市检察院针对整体公益受损问题进行立案,各基层检察院针对具体违法情形具体立案,形成办案规模集群效应,助力解决行业治理、区域治理、综合治理中的系统性、源头性问题;持续做好基层检察院“好品泉涌”工作,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等设置培育方向,引导基层开展特色小专项,培育典型案例。

  深化技术赋能。加大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三维全景等技术应用,建立全市一体化技术支撑体系,统一调配技术资源。围绕山体保护、土地执法查处等“小切口”建立法律监督模型4个,办理监督案件80余件。部分检察干警通过专业化培训取得无人机操控员等专业执照,进一步提升了调查取证能力。

  强化“外脑”支撑。充分借助“智慧外脑”的力量,与山东政法学院联合建立“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聘请相关行政单位18名业务专家、技术骨干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多次组织专家参与检察听证、案件讨论、开展第三方评估等,助力依法规范高效办案。

  展望未来,济南检察机关将持续深耕主责主业,以“可诉性”全力提升办案精准性与规范性,统筹案件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推动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为济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泉城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丁洪亮 宗耀)

  济南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某医院等三被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涉及特殊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时,由于违法行为人之间的民事责任承担存在纠纷及行政手段的有限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效能,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消除重大风险的义务。对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风险,检察机关可及时建议法院采取环境禁止令及先予执行等措施。在判决执行阶段,检察机关主动构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生态修复责任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公共环境利益。

  某建筑公司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普遍存在“重赔偿、轻修复”问题,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牵头15家单位出台《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保证金提存制度,由侵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存保证金,保障生态修复和治理责任落实。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执行协同,确保相关赔偿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

  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向乡村非法倾倒情形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农村人居环境。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形成行政执法合力,推动建筑垃圾污染的系统治理。同时,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有效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