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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查出漏罪 未出囹圄再添新刑

舜网-济南日报

2025-06-27 10:01:50

  毒品犯罪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损害吸食者身心健康,更会破坏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国际禁毒日前夕,莱芜区法院发布一起毒品犯罪案,提醒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陈某(已判刑)从被告人梁某处购买了10克冰毒。2020年8月27日,陈某将从梁某处购买的冰毒添加辅料后,以8500元价格出售给了崔某(已判刑)。崔某又以9000元价格出售给了曾某(已判刑),曾某继续加价贩卖牟利,一条毒品交易链就此蔓延。

  梁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2年11月被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18年12月刑满释放。因2020年9月3日贩卖毒品,于2021年6月被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2023年12月,梁某仍在服刑期间,因上述2020年8月的犯罪行为被押回受审。

  ●法院审理

  梁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梁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本次犯罪系其于2020年9月3日贩卖毒品犯罪的漏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梁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与乙法院判决的梁某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罚金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毒品犯罪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对毒品再犯、累犯必将依法严惩。任何漏罪终将难逃法网,即使正在服刑期间,司法机关也会依法追究其全部刑事责任。

  法官呼吁广大群众,要清醒认识毒品的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切莫因一时贪念毁掉整个人生。如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无毒的社会环境。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