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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13:46
为统筹市域泉水生态空间,系统构建泉水保护体系,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弘扬泉水文化,保护泉水风貌,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与2019年编制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相比,规划范围新增莱芜区、钢城区的瀛汶河、牟汶河、源泉、沂源4个水文地质单元,同时纳入了分水岭—北康而庄等4个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优化调整的成果。泉群数量纳入了新划定的莱芜区吕祖泉泉群和钢城区舜泉泉群,泉群数量由10个变为12个。
规划范围共计5789.62平方千米
《规划》明确,规划范围为我市市域范围内的全部泉水生态功能区,包括趵突泉泉域、白泉泉域、百脉泉泉域、洪范池泉域、长清—孝里水文地质单元、瀛汶河水文地质单元、牟汶河水文地质单元、源泉水文地质单元、沂源水文地质单元,共计5789.62平方千米。
在保护目标与策略方面,《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为立足美丽中国建设,彰显泉城特色,加强泉水保护与合理利用,建设泉水生态基底稳固、泉·城文化景观特色突出的“世界泉水之都”,提升济南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
近期目标(2027年)为开展重点渗漏带生态修复,保持重点渗漏带生态功能基本稳定;保持正常降水年份趵突泉持续喷涌,维持良好泉水水环境质量;城泉共生总体格局基本构建,七十二名泉景观风貌明显提升,建立系统的泉水保护与文化彰显体系。
远期目标(2035年)为重点渗漏带、直接补给区以及间接补给区和其他区域的入渗补给功能得到全面保护、修复、提升;正常降雨年份趵突泉地下水位高于28.15米的天数全年累计达到200天以上,泉水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泉水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服务功能可持续;泉水文化特色全面彰显,名泉景观风貌全面提升,“千泉之城”品牌效应凸显。
划分“两区三级”的泉水生态功能分区
在泉水生态功能总体保护方面,《规划》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有关地质专项成果,确定趵突泉泉域、白泉泉域、百脉泉泉域、洪范池泉域等4个泉域,以及长清—孝里水文地质单元、瀛汶河水文地质单元、牟汶河水文地质单元、源泉水文地质单元、沂源水文地质单元等5个水文地质单元的保护区划。
泉域及水文地质单元范围内,根据泉水“补—径—排”生态循环系统,划分为“两区三级”的泉水生态功能分区。
“两区”指泉域及水文地质单元内根据泉水的形成过程划分的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
补给区内根据入渗补给功能强度与地下水力联系分为“三级”,即重点渗漏带、直接补给区、间接补给区和其他区域。重点渗漏带指补给区内地表水向地下水补给能力强、补给速度快的“地表—地下含水层联通”区域;直接补给区指岩溶地下水与泉水为同一含水岩组,对出露区地下水汇集产生直接水源补给的地区;间接补给区和其他区域指补给区范围内除重点渗漏带、直接补给区以外的其他补给区域。
汇集出露区内根据泉水出露点分布和含水层富水性分为“三级”,即集中出露区、重点富水区和一般富水区。集中出露区指泉群出露区及附近的富水区;重点富水区指奥陶纪马家沟群—九龙群三山子组含水亚组单井出水量>5000m³/d富水区;一般富水区指汇集出露区内的其他区域。
涉及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的轨道交通和重大地下设施等地下建设项目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报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建设项目
在优先保护山体、河流水系方面,《规划》严格执行山体、河道有关管理规定,对位于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实施严格保护与管控。其中,位于重点渗漏带内的禁止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河道禁止在河流底部、边坡做防渗处理,保护河流水系的自然入渗功能。
在严格保护重点渗漏带方面,《规划》明确,在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建设项目。严控新增建设,强化水源涵养与水污染防治,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更新改造与入渗功能提升,引导村庄集约化迁建,从严管控采矿等其他建设用地。实施重点渗漏带生态修复工程,采用生态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保护、河道治理等措施,提升重点渗漏带的生态功能。
其中,重点渗漏带内确需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公益类项目,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评估项目建设后对重点渗漏带的影响,按照补给区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确需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公益类项目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原则上采取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下限值。积极运用低影响开发技术,建设雨水收集入渗设施,尽量维持自然状态入渗功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落实泉水保护相关要求,保障泉水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在重点管控直接补给区方面,《规划》划分直接补给区管控区划,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落实分区管控措施,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确建设项目管控要求,健全水质污染防控机制。
其中,根据入渗补给能力,结合现状建设与规划管理情况,将直接补给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划定原则包括,优先将山体生态控制线、河流水系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用地划为禁止建设区;将现状建设用地、已批建设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将经批准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将城镇开发边界外经批准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和市级及以上重大乡村振兴项目划为限制建设区等。
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20米内禁止新建无关建(构)筑物
在泉水文化景观保护与提升方面,《规划》提出融合自然山水生态基底、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和广泛分布的泉水出露点,打造“一轴、一带、两核、十二片”的“城泉共生”总体格局。一轴:城泉共生风貌轴,依托山水圣人文化轴,聚焦泉城特色,串联重要泉水聚集区,融汇山、泉、湖、河、城多元景观,集中彰显济南城泉共生的特色风貌与泉水文化。一带:泉水生态观光带,依托南部低山丘陵带与众多名泉交织融合的独特生态本底,打造泉融山水的旅游观光带。两核:北部依托老城四大泉群打造古城中央泉水核心区,集中展现“泉·城文化景观”;南部依托涌泉泉群打造南部山泉文旅核心区,彰显泉水自然生态风貌,助力区域乡村振兴。十二片:根据泉水出露点分布情况,结合历史人文要素与自然生态条件划定十二片泉群。
根据泉水出露点分布情况,结合历史人文要素、自然生态条件以及行政管辖事权,划定趵突泉泉群、黑虎泉泉群、珍珠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白泉泉群、涌泉泉群、百脉泉泉群、玉河泉泉群、袈裟泉泉群、洪范池泉群、吕祖泉泉群及舜泉泉群的保护区划。
依据《名泉认定规范》(DB3701/T54—2024)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名泉认定和管理工作。按照七十二名泉和其他名泉分类,针对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实施分级保护。
对于七十二名泉,在泉池周围20米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在泉池周围50米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2米的建(构)筑物;在泉池周边3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活动宜与泉水风貌相协调,充分考虑泉水的合理利用与融合发展需求。
对于其他名泉,在泉池周围10米以内,不宜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在泉池周围20米以内不宜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2米的建(构)筑物;在泉池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宜与泉水风貌相协调,充分考虑泉水合理利用与融合发展需求。
着力保护泉·城一体的景观图景
围绕泉水文化景观提升,《规划》提出,结合“济南泉·城文化景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着力保护泉·城一体的景观图景,依泉就景的泉水园林,泉景合一的人文景致,人泉融合的泉水院落、街巷,弘扬泉水文化,打造泉水品牌。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连点成片、打造精品”的原则,全面推进名泉景观提升工作,实现泉池完整、简介齐全、标识统一、文化彰显、景观协调、宜赏宜游的目标,打造一系列泉水文化品牌。
开展“品泉、赏泉、嬉泉、听泉、画泉、咏泉、命泉、寻泉、乐泉、酿泉”行动,挖掘泉水文化价值,建设以泉文化为主题,串联主要泉水出露点、泉水村落的特色泉道,推进泉水旅游发展,建设济南泉水文化旅游标志区、泉水主题博物馆等富有泉城特色的旅游消费目的地。
打造天下泉城品牌,丰富泉水利用模式,以家家泉水、户户直饮为目标,推动实施泉水直饮工程。结合七十二名泉及其周边历史人文资源发展泉水文化创意企业,开发泉水文化旅游产品,把泉水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鼓励泉水民宿、泉水宴等特色产品的研发,以泉水资源为特色,建设泉水文化主题酒店、精品民宿、房车露营地。
据悉,《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了以往泉水保护政策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确保了新旧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与2019年编制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相比,《规划》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调整。规划范围新增莱芜区、钢城区的瀛汶河、牟汶河、源泉、沂源4个水文地质单元,同时纳入了分水岭—北康而庄等4个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优化调整的成果。泉群数量纳入了新划定的莱芜区吕祖泉泉群和钢城区舜泉泉群,泉群数量由10个变为12个。管控要求强化了重点渗漏带的整体管控,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建设项目;补充划定了百脉泉泉域和长清—孝里水文地质单元直接补给区内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同时,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了规划的底图、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