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时报
2025-07-11 07:17:31
7月10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天桥区大队开展整治行动。新黄河记者随警作战,仅一上午时间,警方在东工商河路与标山南路路口查处遮挡号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30余起。
“您这个号牌怎么回事?”7月10日上午,在东工商河路与标山南路路口南侧,民警将一辆三轮摩托车拦下,记者注意到,该三轮摩托车的车牌被向上掰折,行驶途中无法准确辨认车牌号码。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男子称是倒车时不小心撞歪的。民警表示,此举系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如果非刻意为之,驾驶人也应在驾车前主动恢复车牌。最终,该男子主动恢复了车牌,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10日,仅一上午时间,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天桥区大队就查处30余起违法行为。其中,查处二三轮摩托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2起,包含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8起、无证驾驶3起、准驾车型不符1起,查处不戴头盔违法行为20余起。
据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天桥区大队副大队长曹兴国介绍,目前比较常见的遮挡号牌方式有:货物探出车兜遮挡,锁链、绳子遮挡,还有的三轮摩托车后挡板放倒。“这些驾驶人主观上都是为了逃避电子抓拍,逃避处罚,便于他们在路上乱闯、乱行,以及一些随意的交通行为。这样的行为给交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同时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也给警方侦破带来一定难度。”曹兴国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规定,故意遮挡号牌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至2000元、驾驶证记9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