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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追讨10万“借款”被驳回 法官:仅凭转账难以认定借贷关系

舜网-济南时报

2025-08-05 09:19:35

  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特殊的借贷纠纷案例。王老汉在与再婚妻子离婚冷静期内,向其继子小张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离婚后,王老汉以该款项系借款为由,凭转账凭证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偿还本息。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鉴于双方特殊的继父子关系及款项交付于离婚冷静期这一特殊时点,仅凭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王老汉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最终判决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据案情介绍,原告王老汉与被告小张的母亲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小张一直跟随二人共同生活。2023年11月13日,王老汉向小张名下银行卡内转账10万元,同年12月4日,王老汉与小张的母亲协议离婚。后王老汉以该款项系小张向其借款为由,持转账凭证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官表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应当具备借款事实及借贷合意两个基本要件。出借人主张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就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合意及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对此无法进行有效举证的,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生活中,亲属之间转账颇为常见。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在转账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法院将结合案件背景、借款交付方式、借款用途、转账备注等各方面综合判断款项性质,以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法官特别提醒,亲属之间无论是何种关系,倘若存在真实的借款行为,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如签署借条或注意保留双方之间就借贷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据,因为规范借贷行为既是保护自己,也是维护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