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日报
2025-08-22 07:43:30
近年来,历城区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立足辖区生态保护实际,围绕“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绿色发展”目标,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为抓手,加强“鹊华山水”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取得阶段性成果。
该院通过不断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构建司法保护网络,打造惩治与修复并重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
院党组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方案》《关于完善黄河(历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涉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范围、证据规则和裁判标准。
2016年4月,历城区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2018年6月,依托仲宫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并推进构建“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对辖区内涉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实现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协调对接,打破传统诉讼壁垒,提升专业化审判效率。
自202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08件,审结257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民事案件191件、行政案件58件,连续四年均有案件获评济南市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历城区法院先后获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突出集体”等多项荣誉。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破坏易、修复难”的特点,历城区法院在恢复性司法中进行了深度探索与实践,创新“惩治+修复”模式,积极采用“原地修复+异地补植”方案,保障生态修复机制长效运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在韩某等8人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56万元,并依据修复方案完成山体复绿,实现“惩治与恢复”有机统一。同时,充分发挥“禁止令”作用,对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被告人进行职业限制,在杨某、刘某非法电镀案中,禁止被告人在3年内从事与电镀相关的职业。
该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先后在黄河历城段设立环境资源黄河法庭、在红叶谷景区设立水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在国有柳埠林场设立森林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还设有司法修复基地(黄河大坝盖家沟险工处、华山旁卧牛山地质公园、锦绣川办事处槐家峪村拆违拆临复绿工程施工现场),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格局,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为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历城区法院积极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多元解纷,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资源治理的良好局面。
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凝聚多方合力,筑牢生态保护根基。在非法买卖境外野生动物“爬宠案”中,历城区法院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严厉打击跨境濒危野生动物交易,该案入选2021年全省十大环境保护案例。
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与区检察院、历城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行动,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建立司法建议机制,针对在审理资源环境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的积极回应,成效显著。
依托在仲宫法庭设立的环境资源展厅,邀请社区、学校、社会团体参观,增强群众环保意识;通过“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为3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助力绿色转型;在植树节、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良好风气。2020年,公开审理被告人邸某在黄河大坝淤背区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液污染环境一案,此案经媒体报道,在严厉惩治侵害黄河生态环境方面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