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日报
2025-09-05 08:01:18
近日,钢城区法院与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共同完成一起跨市“带封过户”执行行动。
在涉及被执行人黄某、梁某的三起案件中,法院查封了黄某、梁某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黄某、梁某希望通过“带封过户”的方式处置该房产,并向钢城区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组织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购房人均同意房产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并确定了房款在各案中的分配比例。
随后,执行法官带队奔赴某市,在购房人将购房款汇入公证处的指定账户后,钢城区法院向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解封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与公证处一同进行现场监督,同步完成解封和过户登记手续。
最终案款用于清偿债务,剩余款项返还被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