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日报
2025-10-24 08:35:41
执行行动中,常面临部分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利用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对抗执行的情形,更有部分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及个人拒不配合协助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济南高新区法院打出“拘留+罚款”组合拳,以强力手段震慑拒执行为。
程某和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讼保全阶段,申请人程某申请冻结了张某享有的在某村委会的土地补偿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经调查发现,某村委会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将土地补偿款发放至张某女儿名下,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鉴于上述情形,执行法官决定对该村委会有关负责人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限期将款项追回,逾期不追回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次日,执行法官传唤张某及其女儿到庭说明情况,在对其释法明理并告知法院对村委会有关负责人罚款1万元的决定后,张某现场主动将执行款支付给程某,村委会有关负责人也按时缴纳了罚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或变更收款账户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执罪。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协助执行是义务,拒不履行要担责,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虽不是被执行人,但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也有可能被司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