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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欠钱“搬空”他人财产?法官:注意正当性限度!

舜网-济南日报

2025-10-24 08:36:34

  面对老板拖欠工资,竟想出将老板店内货物搬走的主意来挽回损失,这种行为可行不?近日,历城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件因私力救济引起的案件。

  ●基本案情

  杨某某是某某美容养生馆的老板。2023年10月,某某美容养生馆闭店期间,前员工韩某某、刘某擅自将门锁更改密码并将店铺内价值6万元的货物拉走,至今不予归还,并拒绝协商赔偿事宜。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某、刘某赔付货物款项及门锁费用。

  原来,韩某某曾受雇于某某美容养生馆,且被拖欠两个半月的劳务报酬共计1.1万余元。多次催要未果后,为挽回损失,韩某某与同被欠劳务费的刘某从店内搬走货品。

  ●法院审理

  基于案件事实,法官判断这是因私力救济不当引发的案件。考虑发生本次纠纷的根本原因系欠劳务费,法官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努力做起调解工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杨某某同意就案涉货物损失与劳务费等一起调解解决。经法院组织货物清点,将过期及临期货物损失与劳务费等折抵后,韩某某、刘某当庭向杨某某支付赔偿款1096元,各方之间劳务费、借款等事宜一并处理完毕,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说法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力量采取自卫或自助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权利。遇到欠钱不还或其他经济纠纷时,权利人实施私力救济,应当在一定限度内,符合自救或自助行为要件,救济的目的须合法正当且手段正当,性质不构成违法犯罪,排除社会危害性。

  私力救济的正当性限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的正当性。私力救济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债权、物权等),且不得为他人利益或非法利益(如赌债)采取行动。

  情势紧迫性。需同时满足情况紧急(如侵权人即将逃逸、财产面临转移)和公力救济无法及时获得(如报警或诉讼来不及阻止损害)。若债务人财产无转移迹象时,擅自扣留其财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措施必要性。措施必须为最低限度强制手段,且符合比例原则。例如,能扣留财物的,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扣留财物价值需与债权相当,不得毁损财产或伤害人身。

  事后及时性。采取自助措施后必须立即请求公力救济(如24小时内报警或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否则自助行为转化为侵权。若超出上述限度,私力救济可能构成侵权或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