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时报
2025-10-28 09:07:40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为车辆损失“买单”?近日,济南平阴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不支持。
据介绍,2024年4月,张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与姜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姜某某的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姜某某遂将张某某和该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张某某无证驾驶造成姜某某车辆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驾驶人无证驾驶、酒驾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仅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对于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约定了无证驾驶属于免赔事由。该案中,姜某某车辆受损属于财产损失,而被告张某某在吊销驾证后驾驶车辆,可以认定为无证驾驶。因此案涉车辆虽然投保了交强险,但是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依据上述免责条款拒赔。综上,法院不支持姜某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请求,判决由张某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特别提醒,对广大驾驶员而言,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在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绝不可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