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新闻 >

“误拍”10万元手表退款遭拖延,法院:商家违约

舜网-济南时报

2025-11-13 09:18:28

  市民在网购一些商品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但若商家口头答应后却迟迟不兑现,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赵某在APP上“误拍”价值10万元的手表后立即申请退款,客服承诺15至30个工作日原路退回,但此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法院经审理认为,客服的承诺已代表商家作出,其迟迟不退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当庭判决该商贸公司全额退还10万元货款。

  2025年4月,赵某在某商贸公司运营的APP上购买了一支知名手表,价值10万元。付款成功后,赵某于当日向客服表示自己系误拍,要申请退款,客服回复15到30个工作日内退回到账,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钱会原路退到赵某的银行账户。后客服以平台走流程等为由,迟迟没有成功办理退款。6月,赵某将商贸公司起诉至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10万元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赵某自某商贸公司运营的平台购买知名手表,该平台未显示店铺信息,该平台客服也未告知店铺信息,某商贸公司收取了赵某的手表购买款项,故应当认定赵某与某商贸公司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赵某称自己误拍,要求退款,某商贸公司客服已经表示同意退款,应当视为代表某商贸公司作出同意退款的承诺,且符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原则。现某商贸公司未按承诺退款,构成违约,对赵某请求判令某商贸公司退还货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赵某退还货款10万元。

  法官表示,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了平等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个别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的权益,法律明确划定了不适用范围、明确了退货要求:“(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