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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建引领 提升基层治理

舜网-济南日报

2025-12-15 09:14:05

  □陈小葵 常 晶

  社会治理关系国家兴旺发达、社会和谐有序,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城市社区直接关系社会治理体系的稳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领域。加强和创新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成效将直接影响并体现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突出党建引领,彰显统筹各方的整合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党组织是社区治理的“定盘星”,其引领作用直接关系社区治理的成效。党作为政治体系领导核心,能够有效把握社会治理及社会政策的方向及阶段性目标,将大众偏好转化为公共政策。凭借制度优势,党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确保社会决策具有最高权威性以及执行的高效性。此外,党组织具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特性,对各类社会治理资源具有较强的整合能力。通过系统性的组织体系,发挥“引领”与“动员”作用,党能够凭借基层党组织的数量优势、网络结构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各方力量,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强调,把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党建工作的着眼点体现在以组织的力量带动领导的力量,构建“齐抓共管”的城市社会治理新格局。按照“整街整片推进”的思路,构建统筹全局、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切实发挥街道党工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建立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城市重点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

  ▶▶强化精细管理,显现纵横贯通的组织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工程”,并要求“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社区作为城市运行的基础单元和治理体系的末端,是政策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应以加强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工作为切入点,优化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

  首先,健全网格组织体系。坚持把党组织建在网格内,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五纵四横”网格体系。五纵即“社区党委(党总支)—网格党支部—网格党小组——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网格化组织体系,“四横”即“基层党建、综治、城管、公共服务”等组织架构。打造“党群服务中心”“党群服务站”“先锋驿站”等网格党建阵地矩阵,有效发挥网格内党组织的核心引领和组织协调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基层战斗堡垒。引导党员群众、驻区单位、“两新”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共治共建,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其次,完善网格运行机制,实现联动机制支撑。具体包括动员多元主体力量、收集辖区社情民意的社情民意收集体系;整合分析民需民盼、分类管理下派转办的分析研判转办体系;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形成考核评估监督体系;搭建智慧治理平台、助推服务协同精准的科技支撑助推体系。通过五大支撑体系的有效运转,打通信息采集、事件处置、大数据研判等基层工作环节,做到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时在线、全速办理,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多元融合、互促共建的精细治理模式,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新格局。

  ▶▶锻造治理骨干,凸显协同治理的效能优势

  社区工作者是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骨干力量,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是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保障。首先,要选优配强高素质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基层治理的核心力量,承担着政策落实、资源整合和服务群众等多重职责。需统筹社区书记“管”与“育”、“评”与“用”的问题。以政治素质、治理能力和服务意识为衡量标准,严格审查人选资格。采用“线上+线下”“理论+实践”模式,定期开展“头雁领航”集中培训,提升其政策执行力与实践工作能力;开展履职评估,建立“社区书记自评、社区居民点评、街道工委复评、组织部门审评”的“四评”制度。选出先进典型,强化正向激励。对作风不实、干劲不足、评估结果较差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其次,要全面深化社区工作者职业制度建设。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的要求,聚焦“制度化”“专业化”“数字化”,广纳社会人才,严格考核激励,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保驾护航。

  〔陈小葵系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副教授;常晶系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