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日报
2025-12-15 09:15:15
□孙在丽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锚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核心目标,明确提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山东省近期出台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为原则,系统构建了普职教育融通机制,为破解高中阶段类型壁垒提供了可复制样本。
以“动态融通”践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要求
长期以来,初中毕业阶段“一考定方向”的“普职分流”模式,如同一道分水岭,让部分因一次考试失利或兴趣未明的学生,可能与自己更擅长的学术道路或更热爱的技能领域失之交臂。这种模式既压缩了学生基于能力倾向与兴趣变化的再选择空间,又催生了普遍的教育焦虑,成为突出的民生痛点,与《建议》“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存在差距。
山东此次改革的核心突破,在于以制度弹性适配成长多样性,赋予学生教育类型再选择的制度化权利,精准回应“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要义,彰显了对学生个体发展差异性与成长动态性的深刻把握。《办法》明确规定,中职转普高在高一第一、第二学期末实施,普高转中职延伸至高二第一学期末。这一安排并非简单的时间界定,而是基于两类教育课程结构与学业进度的科学考量,最大限度保障了转学后学业衔接的顺畅性与发展的延续性。无论是希望回归学术道路的中职学生,还是发现自身技能兴趣的普高学生,均能通过制度通道找到适合自己的成长路径,实现了从“刚性分流”到“动态融通”的破局,将有效纾解“一步错,步步错”的前置性焦虑。
以“双向保障”落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部署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教育公平不仅体现为机会供给的广泛性,更在于程序设计的规范性与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办法》将“阳光操作”理念贯穿于政策设计全过程,构建起“权利赋予—程序规范—资源保障”的公平闭环,将公平正义原则嵌入教育治理的具体制度设计之中。这套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是对《建议》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部署的切实回应。
在准入机制上,《办法》确立了“学业基础+专业技能+发展潜质”的多维考核框架,摒弃单一分数评价,确保准入评估的科学性与全面性。在实施流程上,构建“学生申请—学校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三级运行机制,要求各环节信息全程公开,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多元监督,从源头上防范执行偏差;在资源保障上,山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步推进县域内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与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改善,通过缩小区域、校际资源差距,为互转学生提供同质化质量保障,落实了《建议》中“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更多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的明确部署。这套制度设计让“阳光转学”成为常态,彻底消除了群众对“暗箱操作”的担忧,让教育公平的底色更加鲜明。
以“体系融合”呼应“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目标
普职互转若仅停留在学籍变更层面,缺乏课程衔接、学分认定与教学支持等配套机制,极易出现“转而不适、学而难成”的问题,既无法保障教育质量,也背离了全会“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目标。山东《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将互转制度嵌入高中阶段教育整体改革框架,构建了“课程衔接为核心、学分互认为纽带、教学支持为保障”的全链条质量体系,以系统思维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改革从“单点突破”走向“系统集成”。
在课程整合上,《办法》推动普职学校共建共享课程资源,鼓励开发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等领域普职融通课程模块,增强两类教育教学内容与标准的互通性,呼应了《建议》中“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要求,推动教育类型间的多元化融通;在学分管理上,确立“相同直认、相近可认”原则,各地同步制定《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实现学习成果的连续积累与科学转化。例如,对从普高转入中职、意向学习智能制造的学生,其在普高所学的物理、数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可通过“相近可认”原则转化为相关专业基础课的学分,避免重复学习。这正是对《建议》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探索;在师资保障上,建立普职教师协同教研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对转入学生的因材施教能力,落实《建议》中“培养造就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部署要求。这一多层次、立体化的制度安排,为学生在不同教育类型间顺畅过渡提供了坚实支撑,让普职互转真正服务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山东省普职互转改革,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探索,更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全面践行。其价值不仅在于为学生提供二次选择的机会,更在于构建了开放包容、协同高效的高中阶段教育生态,深刻诠释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实践逻辑。
(作者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