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时报
2025-12-31 10:24:02
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存量贷款之际,2025年12月30日,济南公积金贷款又一利好传来:“商转公”政策增加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模式,即符合条件申请办理转贷的缴存职工,可选择将原先纯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公积金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大大降低资金周转压力。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本次优化调整有四大变化,最显著的一点是新增组合贷款模式。转贷可选择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原组合贷款除外),也就是说,原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此次优化后,商贷部分仍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贷需重新设立抵押权,抵押价值与原商贷发放额一致,商业银行对商贷和组合公积金贷款享有同一顺位抵押权。
另一显著调整是将异地缴存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原政策仅限本地缴存职工,调整后放开缴存职工本地限制,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第三处优化是调整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结清原商业贷款要求。新政实施后,职工家庭无需全额结清原商贷,可将部分原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组合贷,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剩余商贷。
此次新政进一步简化“商转公”申请条件。删除“原商贷发放时符合公积金缴存标准”和“无不良还款记录”要求,仅需满足: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并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条件;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一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本次新政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为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本次新政调整涉及业务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6年2月28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6年6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自2025年以来,济南公积金政策先后四次优化调整,涉及降首付、提额度、优化公贷次数、宽提取等,其中,适度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为年内第二次调整。(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