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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过节最好的底色,济南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济南报业全媒体

2026-02-14 06:56:13

  岁序更替,年味渐浓,2026年丙午马年春节的脚步愈发临近,阖家欢聚之时,安全始终是幸福的底色。烟花爆竹虽能增添节日氛围,但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都潜藏着安全隐患,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加剧大气污染、产生噪声扰民。

  近日,济南公安查处多起违规燃放、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典型案例,多名违法人员受到处理。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济南市禁放联席会议提醒市民,请到非禁放区域的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文明是过节最好的底色,济南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月5日,槐荫公安在济南某小区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145箱

  以案为戒,多起涉烟花违法案例被查处

  “自家有烟花,价格实惠,想要的私聊。”济南市民徐某在南部山区经营着一家农家乐,为招揽生意采购了一批烟花爆竹。然而,因农家乐经营不景气,徐某便想着在微信群里售卖获利。1月25日,徐某被举报,南山公安分局柳埠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在徐某家中查获违规存储的烟花爆竹30余箱,当场予以收缴,徐某也被行政拘留。

文明是过节最好的底色,济南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徐某在微信群发布售卖烟花爆竹信息

  近期,济南公安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一些市民心存侥幸,无视禁燃禁放规定,违规燃放、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殊不知,每一次侥幸背后,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而每一起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1月28日晚,济南历下公安分局文东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某小区居民李某在楼下燃放鞭炮,鞭炮声不仅打破了小区的宁静,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飞溅的火星还对小区绿化带和居民阳台的易燃物品构成严重火灾隐患。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现场收缴剩余鞭炮,对李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经查,李某明知该区域为济南绕城高速以内的禁燃区,却心存侥幸,认为“偶尔放一次没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李某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5日上午,槐荫区吴家堡大集上人山人海,济南槐荫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区应急局、吴家堡办事处、吴家堡派出所等单位,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暨隐患排查工作时,发现一名流动摊贩正在售卖“三无”烟花爆竹,无任何经营许可手续。民警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2箱,对摊贩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民警现场提醒赶集群众:“‘三无’烟花爆竹做工粗糙,安全无保障,一点火星就可能引发危险,千万别图便宜购买。”

  案例警示明底线,侥幸心理不可有,在济南公安对外发布的查处案例中,既有违规燃放的行为,也有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严重违法行为,每一起案例都深刻警示市民,禁燃禁放不是“口号”,而是必须严守的“红线”。

文明是过节最好的底色,济南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徐某违规存储烟花爆竹30余箱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划清红线,多项规定明确禁放区域与法律处罚

  很多市民疑惑,济南到底哪些地方不能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储存、经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2025年12月31日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发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享泉城碧水蓝天——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济南禁燃区域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主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为禁放区,天桥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北至黄河以南行政区域也为禁放区域;二是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具体禁放区域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此外,无论是否在禁燃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十类场所,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均受法律严格规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外,若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

文明是过节最好的底色,济南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月5日,济南一市民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违规必究,市民举报相关线索有奖

  2025年12月31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再次明确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文明是过节最好的底色,济南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其中提到,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若生产经营单位将仓库、厂房等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通告中还明确,依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在互联网平台(包括网站、应用程序、社交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群聊、小程序等)发布、传播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销售、转让信息。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凡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市公安局)、0531—51708400(市应急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布的举报方式。

  禁燃禁放不是禁止年味,而是为了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平安幸福;查处违规行为不是不近人情,而是为了防范安全隐患、守护公共安全。济南市禁放联席会议呼吁市民,携手践行禁燃禁放规定,共度平安、文明、祥和的马年新春,毕竟平安是回家最近的路,文明是过节最好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