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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7:11:19
近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规范我市装备制造业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工作,引导企业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划定机器人等11个制造业重点领域
《办法》明确,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
同时,《办法》划定制造业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母机、机器人、新能源装备、人工智能装备、空天制造、新能源汽车及交通装备、电力装备、工程机械、环保装备、安全应急装备、医疗装备等领域产品。同时规定,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和现实需要,研究确定年度扶持重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项目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做好指导和管理。
申报企业须拥有相关有效发明专利
《办法》从申请单位和产品两个层面设定了严格的认定条件。申请单位须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规定,并具备装备设计制造能力和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申请产品则需满足四项基本条件: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整机性能、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等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需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且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所有权依法拥有,无纠纷;产品质量可靠,需通过资质认定机构的检测;符合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在知识产权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申报企业“应至少拥有一项与所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
《办法》还明确,对已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智能工厂的企业申报的装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同时,已获评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的同一企业相同产品,不再重复认定;同一企业已有同系列相近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这体现了政策的衔接和避免重复奖励的原则。
弄虚作假将撤销认定且3年内不得申报
《办法》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认定申报。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区县初审同意后行文报送至市局。
申报材料清单包括首台(套)技术装备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鉴定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审计报告、完税证明、产品照片、销售证明、信用证明、承诺书等。其中,产品查新报告和检测报告均要求原则上在1年以内,确保时效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审查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综合评估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发文公布。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管理,配合做好跟踪服务。申请单位若弄虚作假,通过非正当手段骗取认定,一经查实将撤销认定,且3年内不得申报。参与评审的专家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将取消专家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济工信装备字〔2021〕2号)同时废止。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我市首台套装备的认定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济南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渠道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