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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零星作业须开工备案

济南报业全媒体

2026-04-17 10:47:03

  在街角巷尾、居民楼宇间,空调安装、房屋装修等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随处可见,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施工,却暗藏动火等不少安全风险,关乎市民切身利益。

  为切实补齐这些“小散弱”工程安全监管短板,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6部门印发《济南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与零星作业须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备案或报送相关材料,通过明确范围、压实责任、规范流程、强化监督,构建起全周期安全管理体系,让“小散弱”工程不再处于监管空白。

  《办法》明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包括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的新改扩建和拆除工程,既有建筑外立面装修、改造维护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市政道路、供排水、再生水、燃气、园林绿化等工程;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按本领域规定,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按要求通过线上或现场办理开工前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开工备案告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作业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人员责任。(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