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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抵陷债权困局,济南一法院调解破僵局

济南报业全媒体

2026-04-24 15:35:18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产多重抵押引发的债权纠纷,甲公司因经营欠付颜某40万元建材货款,约定以名下房产抵押担保,颜某查询后发现该房产存在“一房多抵”情形,债权实现遇阻,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近日,承办法官潘硕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以房抵款”协议,圆满化解纠纷。法院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房产抵押需规范操作,避免“一房多抵”,同时应秉持诚信履约原则,切实防范债权实现风险。

  据案情介绍,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多次从颜某处采购建材,经双方对账确认,累计拖欠货款共计40万元。为担保该笔债务履行,甲公司与颜某约定,以其名下一处房产为上述货款设立抵押。然而,颜某在后续查询核实时发现,该抵押房产存在“一房多抵”情形,其债权实现面临重大风险。双方就此事反复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颜某将甲公司起诉至槐荫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拖欠的4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潘硕通过庭前梳理、细致核对证据发现,双方对欠付货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计算标准均无异议,案件的核心症结并非货款本身,而是案涉抵押房产“一房多抵”导致颜某的债权缺乏有效保障,且甲公司目前经营陷入暂时困境,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更为关键的是,双方均不愿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颜某担心诉讼周期过长影响债权实现,甲公司则担心诉讼缠身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进一步加剧生存危机。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判断该案具备充足的调解基础。“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明确权利义务,但可能导致甲公司经营恶化,颜某的债权也可能难以顺利实现,反而加剧矛盾。”法官表示,调解方式既能高效保障债权人权益,又能为企业留足喘息空间,是化解此次纠纷的最佳路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放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充分发挥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优势,全力推动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与甲公司负责人沟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实现、一房多抵的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释明“一房多抵”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多个抵押权人将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优先受偿权,若甲公司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案涉房产将被依法拍卖、变卖,其企业信用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后续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甚至影响企业正常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同时,法官结合类似案例,耐心引导甲公司负责人摒弃侥幸心理,正视自身债务义务,认识到主动承担付款责任、化解纠纷,才是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的最佳选择。

  随后,法官又与颜某进行深入沟通,充分倾听其诉求与顾虑,了解到颜某的核心需求并非“打官司”,而是尽快实现债权,拿回拖欠的货款。法官向颜某详细说明甲公司的实际经营困难,若强行判决并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甲公司经营进一步恶化,反而不利于债权的顺利实现;同时告知颜某,调解方式可以灵活约定履行方案,既能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失,又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实现“双赢”。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颜某逐渐放下抵触情绪,同意考虑甲公司提出的抵偿方案。

  针对甲公司提出的“以房抵款”方案,法官逐一核实拟抵偿房产的产权状况、办证条件,现场协调双方对房产价值进行专业核算,确保房产价值与案涉40万元债务及利息相符,且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同时,法官细致梳理抵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点,协助双方明确抵款流程、产权过户时间、相关费用承担等细节,提前规避后续可能产生的新纠纷。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甲公司另行向颜某交付一套具备完整办证条件、价值与案涉债务金额相符的房产,用于抵偿全部欠款,双方就此了结全部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