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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世界藏暗箭,如何解救被网住的娃?

舜网-济南时报

2026-06-12 09:22:54

  沉迷AI虚拟伴侣不愿社交、偷偷给主播打赏上万元、刷短视频刷到熬夜、随手晒照泄露隐私遭骚扰……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空间,但数字时代的网络世界藏着不少“暗箭”。

  针对这些现象,国家密集出台新规: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服务,明确8周岁以下儿童全面禁止打赏……暑期将至,未成年人触网时间将大幅提高,这些硬规定如何为孩子保驾护航?遇到网络消费纠纷、隐私泄露该怎么维权?本报邀请槐荫区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们,解析未成年人数字网络保护的那些事儿。

  “暗箭”之离不开的“伴侣”

  “你来啦,小女朋友”“假如我们在平行世界相遇,你愿意为我献身吗”“只对你一人宠溺偏执强制爱”……多款AI聊天APP以专属AI恋人、虚拟家人陪伴等亲密互动为噱头,向青少年群体推广。有的未严格落实年龄限制,未成年人可轻易绕过未成年人模式。多地家长反映,孩子长期沉迷与虚拟伴侣聊天,AI角色竟推送暧昧话术、消极情绪引导、扭曲价值观等不良内容,导致孩子拒绝现实社交、厌学自闭,甚至模仿不良言论。监管部门核查确认,涉事平台未设置未成年人专属内容过滤机制,违规开放虚拟亲密关系服务。

  法律规定

  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5日起,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同时,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生成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产生极端情绪、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检察官说法

  AI新业态不能突破未成年人保护底线。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极易对虚拟拟人化角色产生情感依赖,不良AI内容会直接扭曲三观、诱发心理问题。

  近年来,很多平台都推出未成年人模式,试图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墙”。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模式出现开启与否全凭用户“一键选择”、未成年人选择“未满18岁”后依旧畅行无阻等问题。一方面,平台负有法定审核与分级管控义务,未落实年龄核验、违规开放虚拟伴侣功能,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约谈整改、行政处罚、下架责令停止服务等处罚;另一方面,新规实施后,家长可依法要求平台关停未成年人账号违规功能,若因平台过错造成未成年人心理损害,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同时,监护人需加强引导,管控未成年人AI软件使用范围与时长,培养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软件的良好习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情感交流与关心陪伴,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

  “暗箭”之隐私泄露危机

  多名未成年人在社交软件、论坛随意发布个人住址、学校、手机号、日常照片、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有不法分子利用泄露信息私聊骚扰、网络诱导甚至“开盒挂人”,进而借此要挟未成年人,对其实施敲诈勒索、网络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有校外人员偷拍学生校园画面并发布至网络,恶意调侃造谣;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煽动网民对未成年人进行辱骂、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信息,处理需遵循更严格保护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泄露、传播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信息。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内容进行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检察官说法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随意偷拍、转发、造谣、曝光、泄露未成年人隐私,可能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名誉权及人格尊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利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实施网络暴力、敲诈勒索、网络猥亵等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学校、家长需常态化向未成年人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当未成年人遭遇网络骚扰、隐私泄露或受到侵害时,应及时留存证据,进行报警或起诉维权。

  “暗箭”之直播打赏“坑娃”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网络上形形色色的内容往往缺乏判断力和辨别力,容易受到他人诱导,成为主播获取打赏的目标对象。一位10岁男孩趁家长不备,冒用成年人身份信息注册直播平台账号,短期内连续充值、赠送虚拟礼物,累计消费金额近2万元。家长发现后向平台申请全额退款,却被以“账号已实名认证,无法证明未成年人操作”为由拒绝。还有的主播通过“恋爱”“交友”“游戏收徒”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打赏;有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用家长身份信息打赏;有的装扮成未成年人或自称未成年人直播引诱打赏。未成年人因为沉迷直播、想要吸引主播关注等,未经允许用家长的银行卡给主播打赏大额金钱的案例不在少数,部分案件单次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法律规定

  今年4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同时,针对涉未成年人打赏退款问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置。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网络平台上的所有充值、打赏行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无效,平台应当全额退款。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大额的网络打赏通常被认定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行为效力待定,需要家长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如果不追认,该行为无效,家长有权要求平台返还款项。16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法律上是有效的,一般无法要求退款。

  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首先应保存相关证据联系平台客服申请退款;若平台拒绝退款或双方协商无果,家长可以向国家网信部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若协商和投诉均无法解决问题,家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建议家长妥善保管付款密码、人脸识别等支付信息,为未成年人使用的APP实名注册账号并开启“青少年模式”,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同时,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积极引导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接受优良信息。

  “暗箭”之“投喂”不良内容

  部分短视频平台为追求流量,利用算法向未成年人无节制推送低俗恶搞、暴力搞笑、猎奇八卦、容貌焦虑等内容。这些短视频以碎片化娱乐特性吸引青少年,诱导其全天候刷视频。不少中小学生熬夜刷视频,导致视力下降、注意力涣散,甚至模仿视频内危险动作和不良言行。多地教育部门联合网信部门排查,对多家算法推荐不合规的短视频平台下达整改通知。

  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检察官说法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的防沉迷责任。对于平台违反法律法规未履行网络沉迷防治责任的,将受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今年3月1日起实行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细化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分类,形成了双保护体系。

  作为网络平台应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家长应通过高质量陪伴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填补其心理空缺,从而减少孩子对虚拟世界、网络信息的依赖。家长可以通过户外运动、手工创作、亲子共读等现实活动,替代屏幕时间,让孩子在真实世界获得归属感与成就感,减少网络沉迷,正确利用网络。

  检察机关也会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打击隔空猥亵、网络诈骗、传播有害信息、侵害未成年人隐私等各类涉网犯罪。同时强化法律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