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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管道堵塞反水把家泡坏,找不到谁家扔的杂物,损失谁来担?济南一法院判房主、业主按责担赔

济南报业全媒体

2026-08-31 13:35:55

  房屋长期空置,单元共用下水主管道堵塞发生反水,屋内装修家具被污水浸泡受损,面对损失,楼上住户、物业均认为自身无责,房屋业主索赔遇阻,一纸诉状将相关方诉至法院。新黄河记者从商河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认定共用下水管道堵塞无法确定具体侵权户,楼上共用业主共同担责,房主因房屋空置未及时止损自担部分损失。法院提醒市民,规范排水,空置房屋也需尽到管护义务。

  据案情显示,2025年1月,陈某返乡回家时,发现家中厨房下水道反水,全屋被污水浸泡,地板、墙面、家具等均受损。该单元一楼、二楼为独立管道,302室与楼上402、502、602室共用同一根下水主管道。陈某联系物业后,物业派人清理并组织协商,但楼上业主均否认责任。陈某遂将物业公司及楼上三户业主起诉至法院,索赔维修费、家具损失、租房费及鉴定费等。物业公司辩称已常态化排查管道、清抽化粪池、定期提醒业主文明用水,事发后及时处置,已尽物业义务,不应担责。楼上住户均否认有过错,并指陈某长期不在家,未及时发现反水,损失扩大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管道堵塞根源是油污、生活垃圾堆积,属于业主日常使用不当造成,并非管道自然老化、物业维护缺位。物业公司提交的管道排查记录、化粪池清抽凭证、业主群提醒记录等证据,能够证实物业已经按规范完成公共设施养护,事发后处置及时,不存在维护管理过失,据此驳回陈某对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下水主管道属于该单元楼上业主共有共用设施,全体使用业主负有合理使用、保障管道通畅的义务。由于现有证据无法精准确定堵塞污物具体来自哪一户住户,难以区分单独侵权责任。依据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推定共用管道的楼上业主均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陈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有房产负有管护义务。房屋长期空置,没能第一时间察觉返水险情,污水长时间浸泡房屋,让财产损失持续扩大。按照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陈某自身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证据,一审法院按照各方过错程度,判决陈某与楼上使用管道的业主按比例分担损失。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小区单元共用下水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每位业主都有规范使用、维护管道通畅的义务。发生堵塞反水,无法锁定具体侵权住户时,由全体共同使用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承担责任有边界,物业公司完成定期排查、养护、应急处置义务,不存在管理疏漏,就不用为业主不当使用管道带来的损失担责;反之物业疏于维护,则要承担对应过错责任。

  房屋空置不等于免责,房主对房屋负有管护止损义务,长期无人居住,没能及时发现险情致使损失扩大,房主自身要承担相应责任。财产受损维权,要妥善留存发票、鉴定报告等完整证据,口头陈述很难实现全额索赔。邻里之间应当杜绝油污、杂物排入下水管道,共同维护公共设施。遭遇反水受损纠纷,优先理性协商,留存影像、维修凭证,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