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新闻 >

改合同名称规避社保?纯属自欺欺人!

舜网-济南日报

2026-10-16 09:25:36

改合同名称规避社保?纯属自欺欺人!

  不少企业为压缩用工成本,耍起了“文字把戏”,让全日制在岗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企图以此不缴纳社会保险。殊不知,这种操作看似省下短期开支,一旦被核查,省下的钱会全部赔进去,还寒了员工的心,实在得不偿失。

  据我市社保部门介绍,有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让全日制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申报,不缴社保,但这种做法并不能改变实际用工关系的性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还将面临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市社保部门提醒,用工参保是法定责任,靠修改合同名称规避社保义务的行为,属于自欺欺人。企业依法合规参保,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才是长远经营之道。(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王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