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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4:00:49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于10月1日联合发出公告,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该公告明确,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现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维修主体做如下提示: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做好进货检查验收
1.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晰
购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时,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商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日期、车型、品牌型号、流向等。
2.检查合格证
新标准实施后,在售车型的合格证中会标注GB 17761—2018、GB 42295—2022、GB 42296—2022,只标注GB 17761—2018一个标准的车型,建议查询CCC认证信息,确保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3.2024年11月1日起,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不得售卖!
如何判断是否为车载式的充电车型?可直接看合格证,如下图,也可查看充电器是否固定在车上,若是固定的,即为车载式的充电车型。
车载式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
4.检查控制器
核对生产厂家、电压、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
5.检查锂电池
2024年11月1日起,在售锂电车型的锂电池,需满足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电池标识上的执行标准和标称电压,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
查询CCC认证信息
电动自行车显著位置(一般在车头位置)应贴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也可通过关注“国家认监委”公众号,点击底部“公众查询”—“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子查询模块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认监委”公众号
核对产品合格证上“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商标”“型号”“CCC证书编号”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如网站查询信息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即为进货产品已获CCC认证;如网站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合格证不一致,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证书“暂停”和“撤销”时,或产品生产日期在证书“暂停”期间和“撤销”之后的,均认为进货产品未获CCC认证。
加强待销车辆的规范性管理
销售门店现场摆放、存放的待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 17761—2018、GB 42295—2022、GB 42296—2022的要求,并符合CCC认证有关要求,且各项质量指标与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以非卖品、展示品、临时存放等名义在店内摆放和销售。
加强待销车辆的合法性管理
销售门店应当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销售合格车辆及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或承诺销售后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