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
2025-07-10 11:24:22
上学的烦恼
平凡的某一天,课堂上,小兔哭了...
幸好,在各方帮助下,小兔最终还是可以继续上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寄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无论男孩女孩,知识的光芒平等照耀!
家庭保卫战
小兔的爸爸酗酒,大家都知道,这天,他又喝醉了...
最终,小兔获得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兔爸爸搬离住所,禁止接触小兔,更暖心的是,小兔每周三次进行心理疏导,不会再害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寄语
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未成年人。相信法律,法律会为你撑起保护伞!
真相风波
小熊愁眉苦脸,被狮子看到了,多番追问下,他开口了....
幸好,普法小分队查证后得知,小熊误会了,河马校长没有贪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当然,第五十一条也提醒大家——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普法小分队宣言
从清晨的校服到夜晚的台灯,从家庭的餐桌到网络的发声——
法律不是遥远的文字,而是你我生活的“隐形铠甲”!
普法答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
A.统一管理
B.予以没收
答案:A
2.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不得采用()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A.毁坏财物
B.没收财物
答案:A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A.监护
B.收养
答案:B